人民网广州6月22日电(记者刘少君)曾轰动一时的“毕业生怒杀厂长案”今天下午在广州市中院宣判,被告人李宗熙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近70万元。在今天的法庭上,本案审判长对案件的定性和量刑进行了释法。
专家观点:年轻人应学会多沟通 在案件判决结束后,广州市人大代表、暨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瑄接受采访时表示,“李宗熙并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属于故意伤害致死,现在定性为故意伤害罪,我认为比较准确。”对于网络上有人把李宗熙说成因“自尊杀人”,徐瑄感触颇深。她认为,“李宗熙缺乏人际交往经验和跟人沟通的能力。为尊严而去杀人,应该说是不正确的理解这件事情。说到尊严,其实,保护生命才是给予生命最大的尊严。”谈到类似案件判处对青少年有何启示时,徐瑄建议,年轻人要学会多沟通,抱着一种更开放的心态来处理问题,或者碰到事情向上级反映情况,也许事情就会得到较好的解决。同时,徐瑄还表示,李宗熙的这种报复行为跟目前的就业压力有关。据了解,李宗熙辞职后在网上发了很多求职信,但都石沉大海。因此,他“新仇旧恨”交织一起,产生一个“结”,进而采取过激行为,酿成了悲剧。
案件回顾:因一句未点名批评怒杀厂长 李宗熙出生在广西一个农民家庭,高考后考入了长春大学。毕业后在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乐丞朗化工有限公司当了普工。上班期间,李宗熙兢兢业业,经常加班加点。在2010年1月的考核中,考核分数满分100分,他却拿到了105分的好成绩,是考核分数最高的员工。
2010年1月7日,他与生产主管因工作发生了摩擦。其后,李宗熙听说主管将事情报告给了厂长白守川。第二天,白守川在早会上说:“有的普工学历高,就自以为有什么本事,你一个大学生还不是一个普通生产工。我虽然没上过大学,还不是年薪几十万!”李宗熙认为厂长没有给他辩解的机会,并认为厂长说的这句话是针对自己,在批评自己。
悲剧终于发生了。据广州市检察院查证,2010年2月26日18时许,李宗熙为泄愤报复,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水管、砖头等作案工具,到乐丞朗化工有限公司门口附近守候。待被害人白守川出现时,李宗熙使用砖头、铁管殴打其大腿和上身,并用水果刀捅刺白的右胸部、右上臂和右大腿,致其死亡。而后,李宗熙拨打电话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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