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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射阳否认强占土地致千余村民失地逃亡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6月25日18:37
  近日,有网友在网上论坛大量发帖《江苏射阳:千余村民失地“大逃亡”,二万亩土地被强占长野草》,反映所谓盐城市射阳县临港工业区土地闲置荒废及失地农民无家可归的问题,并被多家网站论坛转载,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记者今天就网帖中反映的问题连线采访了射阳县委宣传部。据该县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帖文发出后,射阳县委、县政府迅速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事实表明,帖中所述内容严重失实,系个别人为一己私利恶意编造。网帖中反映的问题严重失实,并已经造成了不良影响。

  据介绍,射阳县临港工业区是2006年6月由原江苏省射阳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更名建立,其管理区域为射阳县沿海滩涂围垦地,土地性质为国有未利用地,不同于农村集体土地,其管理也有别于农村集体土地。

  网帖中反映的所谓“强占土地”,实际情况是2008年上半年,射阳县临港工业区根据江苏沿海开发精神,将承包权到期的4500亩国有未利用土地收回,所涉及的区域都是滩涂养殖塘口。该区域在2005年射阳调整总体建设规划时,经省、市级国土部门审核,已被调整为建设用地。所以,“强占土地”一说根本不存在。“强占土地”引发“失地农民无家可归”的说法,更是无中生有。

  回收的土地均为村民一年一包的短期承包经营方式,承包期限已全部到期。1984年,射阳将由政府围垦并配套完成供电、水系、道路、桥梁、电站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滩涂分块到各个乡镇,由乡镇与农户签定承包开发合同。1986年,根据市政府规范沿海滩涂开发的文件精神,射阳成立了射阳港综合经济开发区,将原分配给各乡镇开发的滩涂,全部整合给射阳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因管理主体发生变化,加之原合同责、权、利不合规,1986年射阳港综合经济开发区与开发户重新签订养鱼承包合同,同时注明废止原承包户与各乡镇签订的合同,承包期限改为1—3年。

  2004年整合射阳港垦区为当时的省级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核心区后,承包合同基本改为一年一签。2006年成立射阳县临港工业区管委会后仍然是一年一签。 (来源:中国江苏网)
(责任编辑:UN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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