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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警方否认3辆路虎撞死人拖行百米:只有1辆

来源:新京报
2011年06月28日02:07
  据新华社电 哈尔滨市中山路路虎车撞人逃逸案,经交警部门调查,当时不存在三辆路虎车飙车的行为。肇事路虎车为了躲避电子眼,从吉林市开出时就没有悬挂车牌,事发时属超速驾驶,将被害人拖行近百米。

  路虎撞死行人拖行百米

  6月17日零时,在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上,一辆路虎车将一女子撞死后逃逸,有人说看到三辆路虎车飙车。

  哈尔滨殡葬服务调度中心尸检中心的王哲告诉记者,他与同事赶赴现场后发现,死者脸上身上都是血,衣服有被撕碎的痕迹,鞋子没有了,“搬运的时候,我的衣服袖口和腰部都沾上了(血)。”

  南岗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急救人员确认被撞女子已经死亡。根据死者身上携带证件,警方确认女死者叫黄瑛,1958年生人。

  警方介绍,事发地有树枝树杈遮挡,也不是在路口,监控器没有拍到事发场景。

  民警在旁边的绿化带里发现了嫌疑车辆散落碎片上的一个标志。专业人员鉴定,确定该标志为“发现3型”路虎车右大灯内部底座上特有的、可以查明车源的“身份牌”,其上面标注了该车的出厂日期。通过出厂日期,交警部门可查找车源,并锁定驾驶人。围绕遗留碎片、轮胎刹车痕迹和标志,警方调查确认肇事车是“发现3型”路虎车,不是所传的“发现3台路虎车”飙车。

  经排查,交警部门确定并找到嫌疑车,这是吉林市一辆“发现3型”路虎车。经鉴定,该车损毁痕迹与事发情况完全相符。

  事发时确有三车同行

  专案组调取当天肇事车辆行驶路线上的几处监控器发现,当天与肇事路虎吉普车同行的还有一辆宝马轿车和一辆本田轿车,三辆车从南岗区长江路某娱乐场所驶出后,始终保持一段距离,并按信号灯通行,没有相互追逐、曲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南岗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副中队长张洪涛说,经查,三车从娱乐场所出来后按顺序行驶,到路口绿灯通过。如果飙车,应该有一个曲线行驶,应该改变车位,三辆车没有。

  警方介绍,事发时霍鹏属超速驾驶,交警部门正鉴定车速。霍鹏承认,事发时车速大概“八九十迈”。

  当晚,霍鹏和朋友一起到过饭店和娱乐场所,霍自述没有喝酒。警方正调查同行人,调取酒店监控录像和酒水单,以确定其是否饮酒。路虎车从吉林开出来时没挂牌子,为“躲避沿途电子眼”,事发时没有悬挂车辆号牌。

  疑犯连夜千元打车返回吉林

  “我没有飙车。”霍鹏称,此次在哈尔滨与朋友一起去玩,返回住宿地时,由于道路不熟,跟着朋友车行驶。事发时“对面有车,大灯晃得我没瞅清,等看见人就来不及了。”霍鹏连夜将车停在一个小区院内,并花1000元打车回吉林市,扔掉手机。

  目前,霍鹏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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