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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红十字会未登记注册 开展相关活动不合规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6月28日17:17
  人民网北京6月28日电(记者 常红)“郭美美事件”背后所牵涉的慈善机构的合法性日前成为关注焦点,此前郭美美自称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26日,郭美美又在微博中承认自己杜撰了“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身份,表示道歉,并称此次行为完全是出于她自己的愚昧无知,希望不要再炒作。

  郭美美虽然理清了与红十字会的关系,但这一事件背后引出一个问题:商业系统红十字会是否为合法机构?中国红十字会新闻发言人王汝鹏回应称,商业系统红十字会是红十字会组织的行业机构,但未经登记注册,其主管部门是商业联合会。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消息,王汝鹏据表示,中国红十字会在行业里面设立红十字会组织的只有两个行业,一个是商业系统,一个是铁道系统。行业系统的红十字会比较特殊,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分会。商业系统红十字会虽然成立了有10多年,但是到现在还没有获得法人资格,还没有在民政部门获准登记。

  “中国红十字会对行业系统红十字会的管理,是一种指导性关系,不参与行业系统红十字会干部的任免,不拨工作经费。行业系统红十字会的主管部门是商业联合会。”王汝鹏说。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中国红十字会属于免予登记的机构,商业红十字会不在免登之列,也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该负责人解释,民政部的关于免予以登记的文件显示,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8个人民团体不进行社团登记。经国务院批准的14个社会团体可以免予登记(中国红十字会就在其中),中国文联所属的11个文艺家协会可以免予社团登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联、作协可以免予社团登记。除了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予登记的社团之外,其他全国性社团和省级及其以下地方性社团都应该按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

  在中国社会组织网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查询栏里,记者也未找到任何有关商业红十字会的登记信息。

  对于王汝鹏关于“行业系统红十字会的主管部门是商业联合会”的说法,民政部回应说,商业联合会不可能是主管部门。商业联合会是在民政部登记的一个社团,但其做不了主管单位。

  该负责人还表示,中国红十字会是个非常复杂的免登组织,但除了中国红十字会,其他与红十字会有关的未登记的组织社团,进行相关的活动,肯定是不允许的。

  记者查阅《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表示,未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是不能进行相关的慈善活动的,至于商业红十字会为何不登记注册却长期存在,背后原因会相当复杂。

  中华爱心基金会常务副秘书长陈虎接受采访时表示,慈善机构在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的同时,其能力和品质同样开始接受更广泛的评价和检验。而期间出现的不良慈善事件,无疑也加深了民众对此的困惑。如果缺乏广泛的社会监督,如果缺乏科学的制度设置,单纯要求慈善机构透明并纯正,是无效的,依托自律纠正失误,是无果的。核心在于有的放矢地全面改革,这恐怕是中国慈善事业求得正果的唯一出路。

 
(责任编辑:UN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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