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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达24.6%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7月01日11:12
  新华网石家庄7月1日电(记者张涛、靳彦丽)从7月1日开始,河北省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大幅上调,四档每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达24.6%,分别为1100元、1040元、960元、860元。

  记者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北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最低标准,和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实发工资有所不同。不包括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发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作者:张涛 靳彦丽
(责任编辑:U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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