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日电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香港特区立法会30日否决设立全民公投法的动议。
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当天在立法会重申,在“一国两制”下,香港特区必须遵守《基本法》的规定。
他指出,《基本法》下没有“公投”制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无权自行决定或改变其政治制度,或创制“公投”制度。
在香港进行任何形式的所谓“公投”,都是完全没有法律基础和没有法律效力的,特区政府是不予承认的。
另外,林瑞麟表示,“递补机制”是建基于立法会选举结果,建基于市民的投票结果,符合基本法第六十八条,立法会需要依照选举产生。
他说,递补机制亦符合基本法第二十六条,保障市民的投票权及参选权,因为今后在立法会选举的投票及参选会继续,如递补机制的名单已用完,依然会依法补选。今后地区直选及新增的五个功能界别的议席如有出缺,会先由原有名单递补,既能保障比例代表制的选举结果得以维系,亦保障市民投票意向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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