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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流动人口超1700万 暂住证将升为“居住证”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7月04日18:15
  中新网南京7月4日电(沈宫轩 朱晓颖)4日,江苏省公安厅推出公安机关创新管理服务群众20条措施。其中一条是,江苏流动人口已超1700万,其“暂住证”将升级为“居住证”,持证者可逐步享受本地居民在劳动、就业、入学、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待遇,跨入阶梯式落户政策通道。苏州试点换、发证工作将在2013年前基本完成。

  据江苏省公安厅统计,该省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有1700多万,以往主要靠发放暂住证来管理和服务。从今年4月1日起,江苏在流动人口最多的苏州市开始试点,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目前已经发了10万张。

  江苏省公安厅副厅长柳玉祥解释说,居住证,就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享有居住地公共服务的有效证明。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权利待遇初步设计是: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居住地县级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就读,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加收借读费及其他费用;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传染病防疫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或资格登记;参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并享受相应待遇;国家和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权利待遇。

  柳玉祥表示,目前,全省已全面实行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了相应的户口准入条件。在取得居住证后,流动人员即可步入阶梯式的落户政策通道:暂时不具备落户城镇条件的,在居住一定年限、符合一定条件后,可以逐步在就业地城镇落户。(完)
(责任编辑:U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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