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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学造枪友人试枪误伤 报警谎称遭抢被识破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作者:聂奇文 廖蔚
2011年07月05日05:53
 痕迹检验工程师在鉴定意见中写道:送检枪形物品是一支自制单管枪,具备枪支性能。通讯员供图

  信息时报东莞讯 (记者 聂奇文 通讯员 廖蔚) 利用在互联网上学到的制枪知识,购买配件自行制枪,在与朋友相约试枪的过程中,朋友不慎被误伤。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两人报警谎称被抢。这起听起来像故事一样的涉枪案件就发生在东莞企石镇。近日,造枪人李某被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自学造枪 好友试枪误伤

  2010年9月初,李某根据从互联网上搜索得来的有关制造枪支弹药的知识,购买了一些工具,并在东莞市企石镇一些五金模具店买来相关零部件进行加工,制成枪支的板机、枪管等部件。后来,他在自己位于企石镇东平村的出租屋内组装枪支。当年11月1日,李某成功制成一支长63.5厘米的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经检验,具备枪支性能)。

  当晚8时许,李某携带这把自制枪及一颗自制子弹,与朋友黄某(另作处理)一起来到企石镇光泰混凝土有限公司附近一偏僻路段进行试枪。黄某提议让自己来试验,后黄某在试枪过程中误伤了自己的右腿。

  不敢求医 报警谎称遭劫

  看到黄某流血不止,李某提议将黄某先送入医院治疗。但黄某担心医生看到是枪伤后会报警,犹豫不决。左右为难之际,二人一番商议,决定以被抢劫来报警,这样既能光明正大地去医院治伤,又能躲过公安机关的怀疑。

  打定主意后,李某将黄某背到曾经发生过抢劫的路段,然后主动报警称遭劫受伤。公安人员在对两人做笔录的过程中发现有蹊跷,当场识破谎言,将李某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遂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没有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UN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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