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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消费者诉讼基金涉房地产销售个案骤升(图)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7月05日09:52
陈家殷右及刘燕卿讲述消费者诉讼基金的情况。图片来源:香港文汇报
陈家殷右及刘燕卿讲述消费者诉讼基金的情况。图片来源:香港文汇报

  人民网7月5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协助消费者循法律途径,向商户追讨赔偿的消费者诉讼基金,自1996年成立以来已处理1,190宗申请个案。过去有681宗(占57%)个案成功获批法律援助,但最终获得赔偿的个案仅占190宗,当中大部分为庭外和解,只有16宗获胜诉。诉讼基金委员会表示,基金涉及的个案种类,最多是影视租赁相关行业,但涉及地产项目销售的个案也正冒升,包括收楼时间延迟、实际楼层高度与售楼书不符等,有发展商的销售手法更被法院批评为“不符合文明社会的期望”。

  消费者委员会特设的消费者诉讼基金,旨为协助消费者入禀法庭提出申索,基金现时滚存约1,900万元,运作顺畅。基金委员会主席陈家殷表示,去年委员会特别成立专责小组进行策略检讨,再次确立基金运作原则。他表示,曾有意见提出不应资助非贫穷人士入禀索偿,但委员会认为由于诉讼目的是确立与消费者权益有关的重要原则,故不论商品是否奢侈品,申请人是否富豪,有需要的案件均应进行诉讼,“例如现时正进行的延迟收楼案件,业主多为中产人士,但个案具代表性,就有必要进行诉讼”。

  陈家殷续称,不少被告商户为息事宁人,愿作出赔偿和解,但为免影响商誉,商户多数要求投诉人遵守保密原则,不能透露案情。

  他又说,诉讼基金原则上不接受保密条件,但特殊情况下,例如不遵从有关条件会影响赔偿或审讯结果,诉讼基金也有限度接受。他表示,现时诉讼基金有14宗个案正在处理中,包括涉及7名准业主的延迟收楼个案,及雷曼索偿等。他重申,要运用基金协助消费者,有关个案必须严选。

  至于过去16年获批的个案,投诉地产项目不实销售的个案达193宗。陈家殷表示,除了收楼时间延迟的个案,有数宗原诉人与发展商已经庭外和解,包括一宗有关实际楼层高度与售楼书不符,及一宗售楼时声称平台花园为业主所有,实际则为公家地方的诉讼,有发展商的销售手法更被法院批评为“不符合文明社会的期望”。

  而问题一直未有解决的“时光共享”产品,例如旅游度假屋会籍等,基金共处理40宗个案,最近的一宗为消费者听取推销期间禁止离开,投诉人被扣起信用卡的情况下,被迫以数万元购入会籍。消委会总干事刘燕卿表示,港府建议扩大的商品说明条例中,将会就此类推销设立“冷静期”,而新加坡等地更硬性规定要为消费者提供中止合约途径,值得港府参考。 (来源:人民网-港澳频道)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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