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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卡实名制月余成空文 商家见招拆招无人监管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7月06日07:32
  中广网北京7月6日消息(记者季苏平)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轰轰烈烈的购物卡实名制已经执行了一个月有余,按规定,单位和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购物卡满1万元,必须进行实名登记。

  然而,近日记者在对这项旨在防范腐败措施执行情况的调查中发现,不少商场,无须登记照样发售购物卡。购物卡实名制为何沦为“一纸空文”?

  根据规定,凡购买单张购物卡面值在1000元以上,或一次性购卡总额在1万元(含)以上的,都需要进行实名登记。记者在合肥市场走访时发现,不少商家依然沿用老的购卡办法,购物卡的广告继续摆放在商场醒目的位置:

  记者:买购物卡可行?

  营业员:可以啊!

  记者:实名登记是吧?

  营业员:没有啊!不全是实名登记啊!

  记者:那可以买多少呢?

  营业员:恩,你想买多少就买多少。

  记者随后又来到山东某地的另外一家商场,执行情况也与前者差不多:

  记者:你们卖卡还需要什么身份证一类的吗?

  工作人员:所有证件都不需要。

  一些规定还被“打折”,记者在某商场购买一张价值两千的购物卡时,按要求需要出示身份证,但销售人员表示如果购买两张一千的购物卡,则不需要出示任何证件。

  记者:两千的一张,需要身份证吗?

  工作人员:一千以上的都需要。

  记者:光报(身份证)号不行吗?

  工作人员:要不你要两张一千的?

  记者:两张一千的可以不用?

  工作人员:不用,他只是面值一千以上的都要用。不算你总额。

  其实早在“购物卡实名制”出炉之时,就已经有人指出制度中显而易见的“漏洞”。实行购物卡实名制实质性内容一共三条,第一,一次性购不记名卡超1万元须登记;第二、一次性购卡单位超5000元、个人超5万元须经银行转账;第三、不记名卡面值不得超过1000元,记名卡不超过5000元,而以上所有这些只需要通过简单的拆分、多次购买,即可规避 “实名制”。财经评论员杨禹直言,购物卡实名制的这种执行效果实在是意料之中:

  杨禹:购物卡实名制执行一个月效果不好也在意料之中,在购物卡不实名制下获得不合理利益的群体当然是实名制的执行的反对者。

  正如杨禹所言,在购物卡的利益链条上,发卡的商家、买卡的单位、使卡的个人都是受益者,对执行这项制度都不情愿,而在制度设计上,以上三方都没有受到监管。管不住这三方,自然执行效果不佳,但后果却相当严重。安徽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王云飞总结,购物卡是洗钱、腐败的温床、更是偷税漏税的渠道,不仅如此,高收入企业的员工正是通过这张卡获得了比普通人高得多得多的福利,而这一切都无法计入个人所得税:

  王云飞:我们就讲,购物卡原因一个是在权利的一些寻租方面的这个,避免大额现金的携带,第二个是因为送礼的人和接收礼的人之间的现金问题,小小的购物卡可以容纳惊人数额的现金,这种现金不是直接表现为货币,就减轻了人们对货币或者大的物件的一种视觉冲击力,从而更容易突破接受人的一种心理防线,让接受人更容易接受。

  实际上,购物卡实名制并不是第一个成为一纸空文的政策。我国从1995年开始,就有规定、通知来禁止购物卡,但也只是停留于纸面,购物卡可谓屡禁不止。1998年,代币购物卡再次被多部门明令禁止,此后,相关管理条例还一再重申。在王云飞看来,各种政策大打折扣会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甚至会影响到以后新政策的执行:

  王云飞:执行力度不够不仅会造成反弹,也会削弱法律法规的这样的权威,就是说没有一个有效的执行手段或者没有一个明晰的可执行的那样的一种文本,肯定就不能够保证执行的力度,所以说国家在考虑出台某一种政策、法律法规的时候,不成熟的设想我觉得一定不要轻易的就把它付诸于这样的实施,这是在另一个层面维护法律的权威。

  杨禹表示,任何政策不是通过一些“条条框框”就好使的,相关的配套措施必须跟上,否则政策成为一纸空文也就不奇怪了:

  杨禹:类似的政策在出台的同时,在政策本身的规定里面就要清晰的指出,这个政策的执行落实主体是谁,监管主体是谁,效果如何评估,评估的标准是什么?

  作者:季苏平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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