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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经适房满五年后可转让 保本微利销售经适房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1年07月07日01:27
  东莞两项住房新规下月起实施

  新快报讯

  记者 林驰胜 报道 昨天,东莞市法制局公布最新版《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廉租房办法》)、《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经适房办法》),并向社会各界征求相关建议和意见。

  对家庭的认定有调整

  据了解,与旧版相比,《廉租房办法》、《经适房办法》在申请、准入条件、退出和管理监督机制方面都有相应的调整,申请程序及退出机制规定更为细致。

  新快报记者发现,对于家庭单位的认定调整如下: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构成一个家庭;已婚子女与直系亲属独立分户,构成一个家庭;年满30周岁的未婚人员可视为一个家庭。其中旧版规定对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视为一个家庭降低为30周岁。对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申请条件也有所放宽,同时对超生家庭申请年限松绑,从原来的14周年不得申请廉租房限制降低到10周年。

  保本微利销售经适房

  《经适房办法》尚未对经适房的销售面积、价格等做出明确规定,但明确规定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以保本微利为原则,拟定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据介绍,《经适房办法》进一步放宽申请人的购房资金渠道,明确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采取一次性付款、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或组合贷款等方式付款。同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经适房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按照届时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均价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差价的80%向东莞市政府交纳相关价款后,可取得房屋的完全产权,允许自由转让。与旧的规定相比,《经适房办法》提高了10%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差价。

  各界人士若对《廉租房办法》、《经适房办法》有意见和建议,可在7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反馈,在征集各方意见修改后,两项法规将于下月起正式实施。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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