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鑫 实习记者高希萌)昨天,舒女士向本报反映,称自己在朝阳区双桥永辉超市品尝了两个荔枝,后被超市认定为内盗行为。对此,超市方表示,舒女士是超市商户,已违反相关规定,将被超市清出。
舒女士介绍,她与该超市内一商户合作,并在超市内做美甲业务。6月4日下午3点左右,她在双桥永辉超市水果专柜品内品尝了两个荔枝,随后超市工作人员就将她带到防损部办公室,并称她偷吃荔枝需要做询问。其间,超市方认为她的行为属于内盗,按规定罚款500-2000元。同时,要求她在写有“你愿意接受罚款吗?答:我愿意”的笔录上签字。“我是尝,不是偷,绝不会签字。”舒女士说。
由于双方协商未果,随后超市方报警。据了解,警方到场后,并未认定舒女士偷盗,也未对其追究责任,同时要求双方自行协商。舒女士说,次日,超市防损部陈主任再次找到她协商,并要求她缴纳500元罚款,但被她拒绝。
超市防损部主任陈先生表示,商户不同于顾客,都是在超市内设立店中店,如各商户工作人员随意品尝食品或将商品带入各自店中,超市不便管理。为此,早在各商家进店时,超市就有规定,“上班期间,不允许商家工作人员在超市内品尝食品,如想购买,可在其下班后购买。”
陈先生还称,当天下午,舒女士并不是品尝两个荔枝,根据监控显示,她一共偷吃了5个,已超出品尝范围,按规定,舒女士将被超市清出。同时他否认超市向舒女士罚款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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