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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副所长开黑车挂假牌 撞伤学生遗弃致死亡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2011年07月07日09:52
温淑艳举着儿子的遗照。
温淑艳举着儿子的遗照。


  “郑锡铭太冷酷了!他也有孩子,他也是为人父母,可那么冷的天,零下二十多摄氏度他就忍心把我儿子扔在那冻一个多小时,出事的地点距离医院就十几分钟路程,身为一名人民警察,为什么会做出这种事?”

  ———受害人母亲温淑艳

  “爸!我走了啊!”2011年1月14日清晨,姜潇楠穿着羽绒服,推开门,到学校上课。他永远不会知道,这句话将成为梦魇,伴随他父母的余生。

  姜潇楠是辽宁省盖州市英才中学9年级4班的学生,6时许,他在上学路上被一辆无证的白色桑塔纳轿车撞倒。

  令人震惊的是,交通肇事后,肇事者将被撞昏迷的姜潇楠带离事故现场,遗弃在另一条公路上,随后逃逸。过了1个小时,姜潇楠才被路人发现送至医院。姜潇楠最终因颅脑严重损伤死亡。

  肇事者是盖州市看守所副所长郑锡铭。当天他制造了这起恶性交通事故后,做了下面这些事情:将车开至单位,把后座带血的坐垫换下焚毁,换上新坐垫;然后将车开至修理厂,换了被撞毁的前保险杠和车灯。接下来,他继续回单位上班。

  5月31日,辽宁省营口市中级法院以郑锡铭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7月6日,此案再次开庭审理。

  “孩子矿眼睛睁得大大矿,眼角似乎有泪水,仿佛要说什么,又发不出声音。”11天后,姜潇楠离开了人世。11天里,姜潇楠没说一句话,直到临终也没合眼。

  如果没有这次意外,姜潇楠本应在2011年6月参加中考。作为纪念姜潇楠的一种方式,英才中学9年级4班的同学在照毕业照时,还给他留了一个位置。

  1月14日,凌晨,在北京工作的姜家福2点才回家。姜家福每次回家都是先到儿子房间。由于临近中考,孩子往往复习到很晚,连鸭绒坎肩都没脱就躺在床上睡着了。姜家福感到心疼,为了让儿子睡得舒服些,他为儿子脱了坎肩。

  父子间最后一次对话发生在那天早上6点。

  “几号放寒假?”姜家福问。

  “22号,因为要中考,就9年级还在上课。”姜潇楠回答。

  “你走吧,晚上回来再聚。”姜家福说。

  “爸!我走了啊!”孩子穿上羽绒服,留给姜家福一个背影。

  8点半,姜家福的妻子温淑艳接到学校的电话。“你家孩子出了交通意外,在盖州市中心医院抢救。”

  姜潇楠是在市府路上被晨练的路人发现的。市府路是盖州大清河边新修的一条路,早上6点路灯已关,路面漆黑。姜潇楠被路人发现躺在机动车道上,一只手捂着肚子,一条腿呈弓形,脑袋歪着流着血。“表情很痛苦,但发不出声音。”好心的路人随后拨打了

  120和110。警察通过校服联系到英才中学,进而确认了伤者身份。

  15分钟后,姜家福赶到医院,在重症监护室看到了头上缠满纱布的儿子。医生告诉他,孩子颅脑损伤,很严重,随时可能有生命危险。姜家福决定马上转到营口市中心医院。

  9点出发,约35公里路程,因为怕颠簸,姜一路扶着儿子的头,血淌在褥子上,孩子一条胳膊动,一条腿在蹬。“儿子,一定要坚持住。”姜家福已经记不清一路喊了多少次。

  10点左右到达营口市中心医院,姜潇楠被推进手术室,直到下午2点才出来。“孩子的眼睛睁得大大的,眼角似乎有泪水,仿佛要说什么,又发不出声音。”

  11天后,姜潇楠离开了人世。11天里,姜潇楠没说一句话,直到临终也没合眼。

  “我们跟医生说哪怕是植物人也行,只要有儿子在,我们就有精神寄托,至少儿子在喘气,心在跳动,摸一摸身体还是热的,留个人给我们就行,可连个植物人也没留下。”姜家福流着泪告诉记者,我每天都给儿子擦脚、擦身子,我都对他说:“儿子你要坚持,你一定要过来。”其实我儿子也挺坚强的,一般人也挺不到11天,连护士都含着眼泪说,这个孩子太坚强了,他是硬挺了这么久。

  “自首”的嫌疑人

  姜潇楠离开人世时,案件还没有侦破。

  5月31日的庭审中,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一份结案报告。

  结案报告称,1月14日6时30分,盖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盖州市清河桥头西侧市府路100米左右发现一人倒在马路上,昏迷不醒,疑似遇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逸。接警后,警方赶到事发现场。经现场勘查后,警方认为,受害者被发现地点非事故第一现场。

  姜潇楠死亡后两天,警方锁定盖州市公安局看守所副所长郑锡铭有重大作案嫌疑。1月28日晚,专案组召开会议,决定29日传唤郑锡铭。

  然而,29日早上8时30分,郑锡铭主动到盖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勇的办公室投案。

  检察机关指控:14日6时许,被告人郑锡明驾驶无证白色普桑行驶至盖州市二线交通岗南70米左右时,将姜潇楠撞倒,在姜潇楠昏迷的情况下将其拖拽至车上。郑锡铭将姜潇楠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在盖州市清河桥头西侧市府路100米左右的路边。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郑锡铭承认,他所驾车辆为2010年买的无证车辆。在郑锡铭的讯问笔录中,郑供认:“我是早上6点10分从家里出来去单位上班。因为肇事时驾驶的车牌是假牌子,所以车牌照记不清了,牌子是向别人要的。肇事后,我开车回到单位,当天上午我将车的坐垫套卸下来放到办公室,同时让单位锅炉工把辽H的假牌照换下来,换了一副辽O的牌照,然后去修车厂修车。修完车后我把车停在单位车库里,当天下午或第二天我把两副牌照和车内的坐垫套用两个塑料袋包着,丢到锅炉房烧了,然后让人换上新的坐垫套。”

  郑锡铭的辩护人认为,郑锡铭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应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姜家福对郑的自首之说提出了质疑。他认为,郑锡铭在投案前,已被锁定有重大犯罪嫌疑。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郑锡铭两次口供都隐瞒了主要犯罪事实,之前的口供称:“将被害人姜潇楠撞倒后,拖拽到车中,是想送到盖州市医院抢救,在拐弯时,由于车门不严,将孩子甩了出去,自己并未发觉。”直到2月25日,郑才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因而,不能构成自首。他对于主要犯罪情节避重就轻,从这一点上讲也不能从轻处罚。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郑锡铭将姜潇楠抛弃在机动车通行的马路上,并且已经看到前方有车的灯光,应该预料到被害人可能被他人车辆再次碾轧。所以说,郑锡铭意图制造被害人被他车肇事的假现场,来逃避法律的惩罚。

  该律师认为,此外,郑在从车上拖拽孩子时,使孩子的头部摔在地上,对孩子造成第二次伤害。犯罪后毁灭犯罪证据,毁掉车牌、换保险杠、换车灯、补漆等,都是在极力掩饰犯罪事实。

  据《中国青年报》

  温淑艳举着儿子的遗照。一位母亲的追问———

  人民警察为什么做出这种事

  姜潇楠的离去,让他的班主任赵洪胜心情始终无法平静。

  赵洪胜告诉记者:“姜潇楠学习成绩很优秀,是一个所有老师都很喜欢矿学生,作为老师来说我失去了这样一个很好矿学生,可能一辈子都放不下。”

  最痛苦矿是姜潇楠矿母亲温淑艳,她始终认为孩子没走。“我不相信儿子就这么走了,我儿子好好矿、蹦蹦跳跳矿就没有了,肇事者如果把我儿子撞完送医院,我儿子根本就不会走。”

  温淑艳说,潇楠是喝奶粉长大矿,他体质差,小时候总爱得病,好不容易拉扯这么大,但孩子大了特别懂事、善良,“有个同学父母离婚了,跟爷爷奶奶过,我儿子主动接近他,跟他一起玩,还跟我说:‘妈,他和他奶奶一起过也没吃过啥好矿,你给我点钱吧,我带他吃顿烧烤。’”

  “他穿衣服什么时候都整整齐齐矿,就是夏天出门,也没有像人家小孩那样穿拖鞋、背心往外跑,什么时候都板板正正矿,他可注意自己形象了,也特别在乎父母矿感受。我在家矿时候,他说:‘妈,你闷了,我教你玩电脑,我教你打游戏,你自己在家玩。’”温淑艳一边说一边眼泪止不住地往下流。

  “郑锡铭太冷酷了!他也有孩子,他也是为人父母,可那么冷矿天,零下二十多摄氏度他就忍心把我儿子扔在那冻一个多小时,出事矿地点距离医院就十几分钟路程,身为一名人民警察,为什么会做出这种事?”温淑艳至今认为,郑锡铭是故意把孩子扔到漆黑矿机动车道上,想再制造一次车祸。“我现在没有别矿要求,就希望能得到公正判决,能让我儿子瞑目”。

(责任编辑:U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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