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7月7日电(记者徐海涛)7月6日,安徽省人社厅、卫生厅、安监局、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我省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要求对于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劳动者,本省企业应支付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的高温季节津贴。
通知中明确的高温天气标准是:露天工作时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或工作场所温度不能降低到33℃以下。对于具体的高温津贴标准、发放条件和范围,要求各企业通过和劳动者之间的平等协商来确定。
通知还要求,企业在高温天气期间,应适当减少或停止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增加休息,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季节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据悉,这是安徽省首次发布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
作者:徐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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