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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出台公租房细则草案 将实行小区化管理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7月07日18:17
  新华网杭州7月7日专电(记者 商意盈)杭州日前出台公租房建设和管理细则草案,对可以申请公租房人群条件做了详细规定。据悉,杭州公租房将配备物业管理、公共自行车租赁点等配套服务和设施,还配建一定的机动车泊位,实行小区化管理。

  记者获悉,有关部门起草的《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审议稿)》《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审议稿)》《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审议稿)》等文件,已经提交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这些细则草案提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房价收入比在一定比例以下暂无法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等三类人群可以申领公租房。

  细则草案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具有申请地户籍,或持有申请地居住证明、在当地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定年限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达一定年限以上;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地无房;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或符合当地政府根据房价收入比的一定比例确定的收入标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据了解,杭州正在兴建的公租房位于杭州城西塘北、庆隆、蒋村、城东牛田、三里亭、城北花园岗等6个地块,共约40万平方米,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30至60平方米之间。政府相关部门将综合考虑房屋建设、装修和管理成本等因素来制定租金,租金将低于同地段市场租金水平。

  细则草案规定,公租房将实行物业管理,还要根据地块周边交通设施状况,合理配置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点。成套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不少于2个/套的标准配置非机动车泊位。细则草案还提出,停车位设置中,机动车泊位是50平方米以上户型按照不少于0.3个/套的标准配置,50平方米以下户型按照不少于0.2个/套的标准配置。

  细则草案还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可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明及租赁合同,享受居住地子女就学、社会救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

  按规定,如果承租人出现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等行为,有关部门可以取消租赁资格,收回公租房,并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之日起5年内,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再批准其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

  作者:商意盈
(责任编辑:U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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