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 袁伟) 一项工程有两个承包方,干活的工人张先生找两个承包方索要工资时,双方都推脱起来,让他们迟迟拿不上工钱。
7月8日,若羌县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今年2月,他从一名老板那里承包了一项工程,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写明了工程交工后一个月结清工程款。6月初,工程基本完工,且验收完毕。上周,他按照合同规定向老板要工钱时,老板称没钱,只给了一部分工钱。
7月6日,张先生再次向老板要工钱,老板这才告诉他,这项工程也是他从别人那承包的,因对方一直没有结算工程款,所以无法给工人发工钱。
记者按照张先生提供的电话,联系了与他签订合同的老板陈先生,他告诉记者,因当时承包工程时招不到工人,只好将工程又承包了出去,而另一个承包方没有结清工程款,也没有钱付工人工资。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新海认为,合同具有相对性,既然张先生是与陈先生签的合同,那么陈先生必须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付清工程款,不能以其他理由来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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