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12日电(记者 李婧)针对央视的曝光,达芬奇昨日在官方网站发出声明称,其在国内的销售意大利品牌家具,均为在意大利生产并原装进口至国内。达芬奇计划于本周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布达芬奇在国内的运营以及销售情况。
7月10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达芬奇家居声称销售的家具是“意大利原产”的国际超级品牌,后经调查发现,该品牌旗下部分家具是在广东东莞贴牌加工生产的,产品涉嫌伪造产地。达芬奇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昨天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声明称,已经关注了央视报道,达芬奇郑重向公众确认,其在国内的销售意大利品牌家具,均为在意大利生产并原装进口至国内。
针对央视的曝光,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律师。邱宝昌认为,如果央视的报道属实,达芬奇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消费者可以根据这一条款向达芬奇要求“双倍赔偿”。
“索赔可以分两个方面:第一,达芬奇提供的商品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但是,该公司进行了虚假宣传,那么,消费者可申请双倍赔偿;如果达芬奇提供的商品不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消费者除了双倍赔偿之外,还可以要求公司进行其它赔偿。”
邱宝昌表示,消费者向法院起诉时,达芬奇提供的广告彩页,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有录音),以及央视的报道都可以作为其虚假宣传的证据。“对于央视的报道,法院需调查其合法法,客观性,关联性,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进行采纳。”
作者:李婧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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