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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最大规模“限高令” 44名老赖限制高消费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1年07月13日16:25
  羊城晚报深圳讯 记者程伟报道:深圳市中级法院网站12日公布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2011)第1号”,宣布对44名不履行执行义务的“老赖”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他们将被禁止坐飞机、购房、买车、泡吧……据悉,这是深圳市法院史上限制人数最多的“限高令”。

  据了解,被限制人涉及的案件包括民间借贷、借款合同、婚姻家庭继承、抚养费、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买卖合同、拖欠工程款纠纷等多方面,其中还有一名当事人因拖欠安监局20万元罚款而被对方申请“限高”。这些当事人拖欠的执行款一般在数十万到百万元之间,少则两三千元,如深圳市英德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文因劳动争议案件拖欠2000多元执行款,被申请“限高”;高则上千万元,如深圳市枭龙精锐冲压模具有限公司负责人张飞猛,因涉及一起高达1546万余元的租赁合同纠纷,被对方申请“限高”。

  “限制高消费令”是针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而采取的措施。法院如何监控“老赖”的高消费行为呢?记者从深圳市中院执行局了解到,深圳市法院近年来和公安、银行、国土、水、电、气等多个部门都建立了联动机制,严密监控老赖的财产和行动。多年的执行实践显示,单靠法院不能破解执行难,之所以公开发布“限高令”,也是希望发动社会的力量对“老赖”进行监督,对其产生震慑效果。法院工作人员称,“曝光就是希望被执行人看到后能够自觉执行法院判决,履行他们所欠的债务,如果这些人不自觉执行,下一步法院将会重新采取措施。”记者了解到,如果被执行人(单位)未经法院批准进行上述高消费的,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限高”九禁

  “限高令”称,禁止被限制的被执行人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以下高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程伟
(责任编辑:UN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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