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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一企业被私自转让 拍板者升迁企业追索无门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7月14日11:07
  站在扒剩的办公楼前,常富文无限伤感

  提起自己的投资经历,漯河市的常先生仿佛做了一场噩梦:自己投资数百万元兴建一奶牛养殖基地,却因扶持资金被截留、挪用而与所属地的镇政府起了争执,随后便遭遇停水、断电和堵门的尴尬,企业经营陷入僵局。

  更让他想不到的是,随后镇政府竟然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奶牛养殖基地所占用的土地及厂房设备转让给第三者。“政府咋能这样做呢?”常先生失望地说。那么事情真相到底如何?东方今报记者昨日对此进行了调查。

  【现状】扶持资金屡被挪用企业发展举步维艰

  “要不是别人拿来土地转让协议,我说啥也不敢相信,苦苦经营了多年的奶牛场,竟然在4年前就被镇政府卖掉了。我的承包合同还没到期,政府就急着"一女两嫁"。”昨天上午,谈起奶牛场被政府整体转让的事,漯河市召陵镇“希望”乳业公司负责人常富文满脸不解。

  今年52岁的常富文是漯河市召陵区人。2000年5月,常富文与郾城县召陵镇签订协议,租用废弃的原镇二中校园进行奶牛场建设和经营。协议签署后,常富文先后投资290万元建设厂房、投入设备、购置种牛,并对场地内的水、电、路进行了改造,开始正常生产。

  该公司曾先后承担国家星火计划项目一个、省科技厅科技项目4个、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2个。在经营最佳时期,公司年纯收入达100多万。

  由于当时该公司承担着科研任务,而国家对新型农业有一定的扶持资金,2003年省财政厅下拨60万专项资金,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市县要各匹配30万元,当时漯河市财政局及时拨付到位,但这笔资金到了郾城县财政局却被截留。

  后经当时县里的主要领导批复,才勉强建议把这笔专项资金顶抵土地租赁款。但由于镇政府班子调整,新任的镇党委书记阎金柱却迟迟未出具顶抵6年租地款的票据。

  2004年,常富文争取到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资金3.9万元,但镇政府只给了他9000元,剩下的3万元,其中1万元再次被顶抵了当年的租地款,其余2万元被打成欠条。

  2006年4月,召陵区工业园修路占用奶牛场租赁土地面积54.78亩,每亩地补偿500元,共计27390元,召陵镇政府在出具减免证明后,又将该笔款项用以顶抵土地租赁费用。

  “扶持资金屡屡被截留,企业发展环境可想而知。”说到此处,常富文很是无奈。

  【无奈】大门被锁草料进不去奶牛无奈当成肉牛卖

  “其实,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营情况一直良好。但是,到了后期,镇政府不断进行干预阻挠,使得公司元气大伤,经营逐渐陷入困境。”采访中,奶牛养殖基地的场长穆福来说到此处连连摇头,“最致命一次是在2003年的1月12日,召陵镇政府工作人员来公司锁大门,给出的理由竟是"公司租地款没交,所以只好来封大门"。我们当时就进行了辩解,并告诉他们,公司早已用30万元扶持资金抵了6年租地款,但根本没人当回事。”

  据穆福来介绍,2003年1月12日公司正门被封后,13日公司后门也被封住了,“到了14日,大门两侧的小门同样被上锁。紧跟着,公司便接连遭遇了断电、停水,致使180头奶牛、几十个工人无法进出,企业几乎陷于瘫痪中”。

  大门被锁,工人还能“跳墙”进出,可奶牛的草料却无法进入。没有电、没有水,挤奶器无法工作,最终70多头澳大利亚优质奶牛被迫按肉牛价贱卖,每头损失都在8000元左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0多万元。“公司的另一位股东侯先生目睹如此恶劣的投资环境,毅然决定撤出股份不再合作。至此,公司等于毁了”。

  【尴尬】“拍板官员”升迁烂摊子无人愿接管

  那么,这样一份“一女两嫁”的合同到底是怎么签署的?昨天下午,东方今报记者在常富文家里见到了两份都盖有召陵镇人民政府公章的合同。

  其中,第一份协议书签署时间为2000年5月27日,甲方签字人为郾城县召陵镇法定代表人阎金柱(原召陵镇镇长),乙方是常富文等,期限自2000年6月6日至2020年6月5日,租期20年。

  协议书第四条规定,第一至第五个合同年每年按5万元,第六个至第十五个合同年每年按6万元,第十六至第二十个合同年每年按7万元收取投资收益金,支付方式为现金。

  同时十一条规定,因国家意志,甲方提供的土地、建筑物,包括乙方增建的生产设施需要征用或拆迁,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应将国家给付的补偿金中属于乙方应得的部分全额支付给乙方。

  第二份为土地转让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07年5月8日,出让方是召陵镇政府,签字代表是焦雪芬(原召陵镇镇长),受让方为石娜伟,土地面积18.66亩、出让金数额110万元。其中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该宗土地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使用权归乙方,乙方负责处理出让方同原土地承包人常福文的遗留问题,甲方不负责处理任何遗留问题。

  “当年投资几百万搞畜牧业养殖,没想到会成这个样子。现在政府又把该片土地变卖,合同没到期就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无法估量。直到今天镇政府欠我的钱依然没有兑现。”常富文说,“前任书记已经当上副区长,前任镇长也调往其他乡镇做了书记,我的损失该谁来弥补?”

  站在养殖场门前,常富文感慨万千,“公司整体遭转让后,所有的建筑快被拆完了,只留下一栋办公楼,以前的合作伙伴都离开了,欠周围农民的工钱不知何时才能兑现?”

  说法

  镇政府行为明显违规承租人可以要求赔偿

  那么,召陵镇政府当初为何会违背协议?截留的扶持资金流向了哪里?带着诸多疑问,东方今报记者电话采访了阎金柱。

  针对记者的提问,阎金柱再三声称自己现在是副县级干部,已经调离了原单位。“第二份协议上,签署土地转让协议的是原镇长焦雪芬,自己只是原镇党委书记,党委政府分工不同,但此事是经过班子研究决定的,有啥问题可与焦雪芬或镇政府直接联系,也可以通过法院解决,如果镇政府输了,该出多少钱就出多少,实在不行还可以制定个还款计划慢慢还。”

  至于召陵镇政府为何租赁合同没到期就再次签署土地出让协议,焦雪芬给出的理由竟是:“字是我签的,具体事情我也不清楚,因为当时刚调过去,是镇政府党委班子开会决定的,至于收取土地出让金或其他费用可以查账。”

  对此,东方今报记者咨询了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的芮光辉律师。芮律师称:如果希望公司的负责人在合同存续期间一直交纳租赁费,镇政府在未通知承租人的情况下,又将该宗土地转让,明显违反了合约。承租人可以采取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镇政府继续履行合约;同时可以要求违约方镇政府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记者张学军/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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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河网)
(责任编辑:UN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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