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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修法明订规划“红灯区”区域 区内性交易不罚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7月14日15:41
  中新网7月14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当局“行政院”14日通过“社会秩序维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订地方规划从事性交易区域,区域内从事性交易以及媒合性交易都不处罚;反之在区域外,都要罚。

  为符合有关公约规定精神,台“行政院”通过的草案删除对违反“社维法”案件嫌疑人24小时留置的规定,并规定拘留应在拘留所内执行。

  草案规定,地方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条例,规划得从事性交易的区域及管理。在区域内从事性交易或媒合性交易,都不处罚;但区域外,都要罚。

  草案明订,区域外从事性交易处3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下罚款;区域外媒合性交易处3天以下拘留或3万元以下罚款。

  台中市副市长徐中雄对草案中“规划得从事性交易之区域于非都市土地,限于以供游憩为主之游憩用地范围内。但不包括儿童或青少年游憩场”有疑虑,台“行政院长”吴敦义指示将徐中雄意见列入草案说明栏后,送“立法院”审议。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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