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14日电 记者14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和水利部日前制定暂行办法,建立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大力推进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效绩评价。
办法指出,绩效评价是指对中小河流治理的项目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工程建设成果及治理效果、工程验收及后期管护,运用定量、定性指标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和统一的评价标准,综合评价中小河流治理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根据办法,绩效评价内容由对省级工作的绩效评价和对具体项目绩效评价两部分组成。省级绩效评价内容包括,是否根据规划任务制定前期工作及项目建设等分年度实施意见、省级中小河流治理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总体成效等。项目绩效评价内容包括,前期工作、项目建设管理、项目资金管理、工程建设成果及治理效果、工程验收及后期管护等。
此外,办法明确,绩效评价实行100分制,其中,对省级工作的绩效评价占25分,对具体项目绩效评价占75分。绩效评价结果分四个等级:总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90分的为良好,70-80分的为一般,70分以下的为较差。
办法还指出,绩效评价结果是对各地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综合评价,评价结果直接与后续项目和资金安排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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