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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天价路费案起波澜 时家兄弟新增妨碍作证罪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1年07月15日04:12
河南“天价路费案”再起波澜
今年1月时军锋投案时媒体关注。 CFP供图
超期羁押问题检方仍未回应。 CFP供图
超期羁押问题检方仍未回应。 CFP供图

  历经半年沉寂 近日移交县级检察院 新增妨碍作证罪 或领刑10~15年

  经历了半年沉寂,震惊全国的河南368万元“天价逃费案”又有新进展。近日,该案已由平顶山市鲁山县公安局侦结,并移交至鲁山县检察院。时家兄弟仍然被诉诈骗罪,并新添了一项妨害作证罪。对此,投案的时军锋深表失望。半年来,时家人从未与被羁押的两兄弟见过面。两人的辩护律师表示,曾在今年1月投案的时军锋,并未被认定为自首情节。案件移交至基层检察院,标志着二人刑期减轻,但二人仍面临着10~15年的刑期。

  文/ 本报记者肖欢欢

  进展

  新增妨碍作证罪

  记者昨日从时家兄弟的代理律师常伯阳那里看到了鲁山县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

  意见书显示,经公安机关查明,2008年初,时军锋、时建锋为谋取利益,与某武警支队的张新田、李金良(两人均另案处理)合作,通过伪造武警部队车辆号牌等相关证件,于2008年5月~2009年1月期间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数额特别巨大,犯罪嫌疑人时建锋、时军锋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时军锋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妨害作证罪。

  同时,本案涉案人员石留申、王明伟因故意向公安机关出示虚假证明、隐匿罪证,致使时军锋逃避法律追究,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之规定,涉嫌伪证罪,2011年7月1日移送鲁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备受关注的天价逃费案经过媒体广泛关注后发生逆转。今年1月17日,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此案撤回起诉,交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然而1月至今,近半年过去了,时家兄弟仍被羁押。外界和不少法学专家质疑:时家兄弟是否被超期羁押?

  记者昨日致电平顶山市检察院宣传处处长武方晓,他表示,该案相关进展情况平顶山市检察院均不了解,目前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已移交鲁山县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超期羁押是否提交过延期申请,武方晓表示并不知情。记者随后致电平顶山市鲁山县检察院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案件正在审查过程中,具体不便多谈。

  常伯阳表示,时家兄弟是否被超期羁押,现在还难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并且,检察院如果发现案件有事实不清的地方,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又可延长一个月。如此一来,一个案件持续半年仍在检察院也不奇怪。

  家属

  半年未见两兄弟

  “自从1月份跟三弟见过一面后,这半年来我再也没见过兄弟俩了,法院也没有跟我们通报过案情的进展。”大哥时银锋昨天说。1月中旬,三弟时军锋决定投案后,当晚跟他交代了一些事情,并把七旬老母托付给他,此后就杳无音讯。期间他曾多次到平顶山市鲁山县公安局要求见两位弟弟,但均未遂愿,只能通过电视或者向媒体打听才知道案情的进展。

  时家兄弟被羁押,时家老母也吃尽了苦头。时银锋说,老母亲赵氏今年已经70岁了,一直有高血压和心脏病,还照顾着三弟时军锋4岁多的女儿。由于老大夫妇俩长期在外地打工,祖孙俩只能相依为命。自从年初两个弟弟出了事,老母亲便抑郁成疾。

  “现在老母亲天天以泪洗面,我怎么劝都没用。她经常问我建锋、军锋什么时候回来,我说不知道。”时银锋说,兄弟犯错被关,老母年迈,让原本困顿的家更加窘迫。他从律师那里得知,嫌疑人家属有会见嫌疑人的权利,而在过去半年间他多次主张该项权利却一直得不到回应,觉得自己遭受了不公平对待。近日,他准备上网发帖,把近半年来自己的遭遇写下来,让广大网友评评理。对于弟弟被新增加一项罪名,他也表示很失望。

  律师

  自首情节未认定

  自从时建锋、时军锋兄弟被诉诈骗罪带走后,唯一与他们保持联系的就是代理律师常伯阳。常伯阳昨日告诉记者,从1月至今,他一共与兄弟俩见过三次,其中7月12日在鲁山看守所见过一次。时军锋向他介绍了一些自己被提审的细节。当时时军锋瘦削了不少,变得有些邋遢。得知自己仍然被诉诈骗罪,时军锋非常失望,表示后悔自己当初听信别人的话,“讲得太多”。

  常伯阳表示,案件目前移交鲁山县检察院,而非在平顶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这表明时家兄弟的刑期肯定会有所下调,不会再判无期徒刑。那么具体刑期有多少年?常伯阳分析,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及本案在基层法院审理,时家兄弟被判10-15年有期徒刑的可能性比较大。但若时家兄弟的罪名不是诈骗罪,而是“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根据《刑法修正案(七)》,刑期则会轻得多,可能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时建锋由于是从犯,罪责较轻,刑期应该在10年以内。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简正德表示,若时建锋、时军锋以诈骗罪论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既然本案有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即使时军锋构成诈骗罪,也不会判处无期徒刑,最多判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时军锋构成伪证罪,则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综合两项罪名,这也与常伯阳所说的10~15年的刑期比较接近。

  而另外一件让常伯阳有些意外的是,时军锋的投案行为未被公安机关认定为自首。“我非常吃惊,据时军锋说,公安机关认定他没有如实交代案情,故不认定为自首。”

  焦点:

  是否应以诈骗罪入罪

  “天价逃费案”中最受关注的就是罪名问题,也直接关系到时家兄弟的刑期。早在半年前,时家兄弟被以诈骗罪起诉就在社会上引起极大争议,该案最终被撤回起诉,补充侦查。

  常伯阳表示,时家兄弟的行为不应构成诈骗罪。时军锋使用的军车牌照不是伪造假冒的,来源于正当的渠道。即便军车牌照确实是套牌,渠道并非合法,但作为时军锋来说,他可能对套牌的事实并不明知,主观上也不存在诈骗他人钱财的故意,不构成诈骗罪。

  “即使是存在假冒军车牌照这样一个事实,兄弟两人也不构成诈骗罪。”他说,理由如下:

  其一,构成诈骗罪强调主观上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在行为上表现的是企图占有他人业已存在财物的强烈愿望,但本案中侵害的对象是过路费,可是过路费很难说是一种明确的已经存在的财产,时家兄弟只是想逃避交纳,而没有想企图占有。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对非法提供、使用军车号牌的情况有专门的规定。根据这个原则也不应当认定为诈骗罪。

  河南省政府法制专家、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闫斌也表示,时家兄弟不应以诈骗罪论处。他分析说,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非法占有”是诈骗罪的重要构成要件。而本案时建峰的偷逃行为并没有获取真正的物权。

  闫斌说,高速公路部门也没有失去既得的财物,只是失去了一种可期待利益,因而不能构成诈骗罪。定罪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定罪量刑。即“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件回顾:

  2011年1月11日,河南农民时建锋因在8个月偷逃过路费368万元被判无期徒刑,引发社会关注。

  此后,时建锋却突然翻供,并称其与自称武警支队官兵的张新田、李金良签订一份合同,时军锋向对方支付120万元,对方保证其悬挂军车牌照被武警部队、收费站、高速公路、平顶山军分区查扣时,必须保证做到派车派人及时排除,并称河南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有内鬼配合其逃费。

  1月14日,其弟时军锋投案。1月16日,平顶山中院对天价逃费案启动再审,该案主审法官被撤职。1月17日,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此案撤回起诉,交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本月初,该案由平顶山市鲁山县公安局侦结,移交至鲁山县检察院。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UN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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