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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定富称“十一五”期间保费收入年均增长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7月15日18:40
  中新网7月15日电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今日召开的保险业“十二五”规划工作会议上指出,认真总结“十一五”各项工作是科学谋划“十二五”的基础和前提。“十一五”时期,保险业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行业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吴定富表示,“十一五”时期保费收入年均增长24%,2010年保费收入达到1.45万亿元,保险业总资产达到5.05万亿元。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吴定富指出,“十一五”时期保险业整体实力明显增强,行业实现跨越发展。一是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十一五”时期保费收入年均增长24%,2010年保费收入达到1.45万亿元,保险业总资产达到5.05万亿元。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重要的新兴保险大国。二是市场主体快速成长。2010年底,已有保险公司146家,比2005年增加53家。在“十一五”初期3家保险公司资产过千亿的基础上,经过几年的发展,目前7家保险公司资产超过千亿、2家超过五千亿、1家超过万亿,保险公司在金融市场和国际保险市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不断提升。三是市场体系更加健全。不同业务类型、多种组织形式的市场主体日趋丰富,专业化分工与合作的市场格局初步奠定,基本形成了种类丰富、保障全面、结构合理的产品体系,原保险、再保险、保险中介、保险资产管理协调发展,适度竞争、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基本形成。四是盈利能力得到增强。转变行业发展方式取得积极进展,保险公司更加注重业务质量和内涵价值,实现了经营效益和投资收益的稳定增长。五年来保险机构共实现投资收益7201.2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超过6%。保险公司利润总额从2005年底的不到1亿元增长到2010年底的576.7亿元。

  吴定富表示,“十一五”时期保险业体制机制不断创新,改革开放深入推进。一是公司改革不断深化。中国人保、中国再保股份制改革顺利完成,出口信保改革有序推进。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回归A股,太平洋保险成功发行A股和H股,人保集团正在抓紧上市工作。公司改革从转变组织形式向变革管理体制、转换经营机制纵深推进,公司治理更加完善,公司管理和运行机制更加科学。二是资金运用改革走向深入。集中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资产管理体制更加健全,以拓宽投资渠道为主要内容的资金运用改革不断突破,提升了保险资产管理水平,促进了承保和资金运用两个轮子协调运转,为行业“十一五”时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目前,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已基本全面放开。三是对外开放稳步扩大。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统筹协调,开放的深度、广度和质量不断提高,全面开放的保险业逐步融入国际保险市场发展进程。截至2010年底,共有来自16个国家和地区的52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了营业性机构,外资保险公司占我国保险市场的份额为4.37%;我国在海外设立了37个保险机构。

  吴定富认为,“十一五”时期保险市场安全稳健运行,风险得到有效防范。一是防范了国际金融风险的跨境传递。面对突如其来的国际金融危机,保险业密切跟踪风险状况,完善风险预警和监测机制,加强对关键风险点的应急处置。我国保险业没有出现大的波动,保持了持续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二是解决了一些影响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通过提高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个别公司历史遗留的利差损风险逐步得以化解。通过增强偿付能力监管和公司资本管理的有效性,一些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达标情况得以改善。2010年底,偿付能力充足的保险公司占公司总数的95%。三是化解了一些保险公司的风险隐患。近年来,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总体上保持了风险可控的态势。针对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个别保险公司,坚持“一司一策”的原则,牢牢把住股权、控制权等关键环节,充分调动行业内外各类资源,综合运用市场、法律、行政等手段,利用市场机制,开展综合治理,及时有效地处置了有关公司的风险,保持了市场体系平稳健康运行。

  吴定富指出,“十一五”时期现代保险监管体系基本确立,监管能力稳步提升。一是构建了中国特色的现代保险监管框架。引入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制度,形成了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和市场行为监管三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框架。二是建立了比较系统的保险监管法规体系。完成《保险法》第二次修订。形成了以《保险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主体、以规范性文件为补充,基本覆盖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主要领域的制度体系。三是创新了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方法。建设了全覆盖、标准化的保险统计数据体系,信息技术手段在监管中得到广泛应用。以风险监管为核心,建立并不断完善分类监管制度,形成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分类监管工作机制。四是开展了较为深入的国际监管合作。广泛开展双边和多边监管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保险监管规则的制定,代表亚洲国家当选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提高了我国在国际保险监管领域的话语权。

  吴定富称,“十一五”时期保险业积极服务全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突破。一是保险保障能力和损失补偿能力大幅提高。五年间,各项保险赔款和给付支出累计达1.26万亿元,是“十五”时期的2.95倍。面对南方雨雪冰冻灾害、汶川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保险业较好地发挥了经济补偿和社会风险管理功能,促进了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稳定和灾后重建。二是服务社会风险管理的能力持续提升。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责任保险快速发展,在参与社会管理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建立了我国第一个法定保险制度,推动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大力推动医疗、教育、环保以及旅游等领域的责任保险发展。三是服务民生取得新突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2005年的7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36亿元,主要粮油棉作物承保面积覆盖率达到33%。努力开拓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新途径,加大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产品服务创新力度,大力拓展企业年金市场,规范保险机构开展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服务,涌现出“湛江模式”等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典型做法。到2010年底,保险业共为人民群众未来医疗和养老积累准备金2.8万亿元。(中新网金融频道)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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