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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急于卖房给房主当“儿子” 伪造证明被识破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1年07月16日02:46
  南京市民夏先生最近在买二手房时碰上了一件让他哭笑不得的事:过户时,房产部门需要房主儿子提供赡养证明,由于房主儿子人在国外迟迟不能回国,急于卖房的中介竟然主动充当起了房主的“便宜儿子”,冒用对方的身份签证明,结果被房产部门当场识破。

  夏先生告诉记者,今年5月他通过南京尧化门附近一家名为“中茂”的房产中介,物色了尧化门尧林仙居一套四十多平米的二手房。交了定金,房屋临到要过户,夏先生才被告知他看上的房子属于经济适用房。现在房主年龄大了,名下也没有第二套房。按照南京市经济适用房的相关规定,房主的儿子必须出具赡养老人的保证,该房屋才能过户。

  可没想到让人头疼的事情随后发生:房主的儿子住在国外,约了好几次回国都没能成行。这可急坏了夏先生和房产中介,根据合同,夏先生应该在6月底之前拿到房子并办好过户手续。可因为房主的儿子迟迟回不了国,夏先生想要在合同约定时间之内过户的打算泡了汤。

  夏先生说,本月初,中介一个意外的举动令他非常吃惊,对方突然告诉他赡养证明的事情“搞定”了,现在可以去房产部门办手续了。不明情况的夏先生起初还满心欢喜,和中介工作人员一起来到南京市房改办办理过户。可当中介拿出相关手续和材料时,却当场被房产部门的工作人员识破并斥责作假。

  南京市房改办的相关工作人员昨天向记者介绍说,当时中介方面的一名男子出示了一张房主儿子的身份证,表示自己是房主儿子要现场写承诺书。但是工作人员发现这张身份证是个一代身份证,现在都统一使用二代证了,这张一代证上面的照片也很模糊,明显有假。眼见自己被拆穿,中介又表示自己是受到房主儿子委托的可以“代写”承诺。但房改办表示,因为涉及到房主今后的养老问题,这样的证明不能替代,必须要由房主儿子本人亲自到场写。

  房改部门提醒,市民办理经济适用房的过户手续,如果有中介代理的话,购房市民不仅要认真审核中介的资质,签字鉴证也必须三方人员到齐,避免不良中介做手脚导致交易双方推诿扯皮,给自己造成损失。据了解,目前夏先生已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报记者 焦哲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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