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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云涉嫌贪污案进入尾声 三名被告表证成立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7月16日08:55
陈志云涉嫌贪污案进入尾声 三名被告表证成立

  中新网7月16日电 无线电视业务总经理陈志云涉嫌贪污案进入尾声。据香港明报报道,陈志云诈骗案15日踏入尾声,已离职的无线高层、陈志云以往的直属上司陈祯祥出庭作供,直认过往陈志云曾试过没有向他申请便接受外间工作,但陈祯祥未有向他提出不满,只承认陈志云可以“名人”身分挣外快,以及对他“太多名人身分的活动”有微言。法官昨天亦裁定陈志云、丛培昆及陈永孙表面证供成立。

  无线前副董事总经理陈祯祥供称,陈志云一向在无线参与演出并没有额外薪金,亦不会收取外间酬劳,在05至09年期间,他曾收过陈志云9次外间工作的申请,陈祯祥以外快会否影响陈志云的本身工作、外快与公司利益有否冲突等为准则作批核。他指除了05年的申请外,每次在收到陈志云的申请后只会将申请存档,除非认为有问题,否则不会再作书面批核或通知对方,这是他们之间的习惯,但事实上他从来没有反对过陈志云的申请。

  陈祯祥承认,由于他与陈志云工作繁忙,若陈志云不给他申请或通知,他亦不会知陈志云有外快,即使后来在剪报中看到陈志云出席外间活动,也没有向他质问为何没有申请。

  辩方盘问时,陈祯祥承认不反对陈志云以“名人”身分接外快,但曾因陈志云以“名人身分的活动好多”而跟陈志云“久不久倾谈”,不过强调并非太严肃的对话。

  至于陈志云主持的《志云饭局》,陈祯祥同意这不是陈志云担任总经理的职责,但指对方是以“无线员工”及“名人”这身分参与节目,他更爆出由于节目于收费台播放,故“收视率不是好高……但是TVB其中一个成功的节目”。

  身为第三被告陈永孙的“伯乐”,陈祯祥昨亦为其“千里马”说尽好话,当被代表陈永孙的大律师沈智辉盘问时,陈祯祥透露是他于1981年邀请陈永孙加入无线任高级营业主任,由低做起最终位至营业部主管,陈祯祥赞对方帮无线“做了好多生意,好出色”,亦替公司找到多方面的收入来源,所以即使年届退休之龄,仍获无线两次挽留。

  控方昨已完成传召证人阶段,虽然次被告丛培昆一方曾作出毋须答辩的陈辞,认为控方错用条例控告丛陈两人,而且认为陈志云是以“名人”身分而非无线代理人身分出席2009年奥海城的倒数节目,更以“黎耀祥同是无线员工,收钱亦是犯法”作模拟,但法官最终裁定3被名分别5项罪名表证成立,控方亦澄清黎耀祥没有犯法。

  另外,代表陈志云的资深大律师谢华渊亦就“代理人”的解释陈辞,认为根据案例法官在考虑“代理人”时,应分别考虑该被告在作出该行为及收利益时的心态,是否认为自己是公司的代理人,而且涉及的行为会否影响到公司的业务。
(责任编辑:UN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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