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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药家鑫”案昨日开审 嫌犯酒驾伤人后抛尸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1年07月20日03:03
左图:事发现场,只见车辆碎片不见伤者。
左图:事发现场,只见车辆碎片不见伤者。
盐城版“药家鑫”案昨天开审

  喝了6两白酒执意开车上路,撞人后不仅没有下车施救被卡在车下的伤者,反而挂挡逃跑,在拖行约1公里后致伤者死亡。随后,肇事者又将尸体抛至河中逃逸。事发后,还密谋由其妻承担驾车肇事责任。这起去年12月12日发生在大丰的“药家鑫”案,昨由盐城市中级法院在大丰公开审理。在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唐志祥犯故意杀人罪,其妻犯包庇罪。法庭未对两人当庭宣判。

  肇事方

  酒驾撞人后逃跑,将伤者拖行一公里致死

  2010年12月12日晚18时03分,冬雨下个不停,大丰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沿海高速公路大丰出口向东第3个十字路口,一辆小卡车撞倒一名骑电动车的行人后,司机驾车逃逸。但警方赶到现场,却发现除了被雨水冲刷的斑斑血迹、一辆电动车以及车辆碎片外,竟然不见伤者。正在民警疑惑之际,又有群众打电话称,看到小卡车司机撞倒一个人后,还实施碾压,然后就将伤者卡在车下跑了!

  这很可能是一起性质恶劣的肇事案件。沿着血迹,顶着潇潇冷风和冬雨,民警循迹找人。最终民警发现了路边遗落的一块车牌“苏JTV145”,警方分析,这很有可能是肇事车辆在逃跑中掉落的。这时,120急救车驾驶员又打电话称,他在附近四号路最南侧左拐的河里(离事发现场东约2公里)发现了一具男性尸体。警方将尸体打捞出后,发现死者身上有明显经碾压留下的外伤。

  而此时,在大丰市大中镇德丰村二组的一个家庭,28岁的谢美英正做好一桌饭菜,等待丈夫金珍虎回来。但她不知道,此刻,丈夫已被肇事者残忍碾压致死后抛尸河中。

  昨天的庭审中,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人,在公诉书中称,2010年12月12日18时许,唐志祥带着儿子,酒后驾驶牌号为苏JTV145的五菱牌小型汽车,在大丰市经济开发区撞倒骑电动车的金珍虎。唐志祥下车查看后,发现金珍虎在其汽车下面,即慌忙挂挡逃离。他拖行伤者1公里,因金珍虎身体卡住车辆传动轴,他又倒车两米左右,然后加速右拐向南逃离现场。

  唐志祥又驾车行驶1公里多后,因尸体又卡住车的传动轴,致车无法行驶,唐志祥再次倒车,并下车将尸体从车底拖出抛至路南侧河中央,然后驾车逃离。经鉴定,金珍虎符合车辆撞击、拖擦致全身多处严重损伤,导致创作性休克合并胸腹部遭受挤压致窒息死亡。

  庭审中,唐志祥承认喝了6两白酒。经检测,其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0毫克,达到了醉驾标准。

  包庇闯祸的丈夫,妻子一同受审

  当天案发后,警方根据线索,发现肇事者唐志祥在大丰市区一浴城,很快民警在该浴城抓获了唐志祥及其妻子周海平。落网后,唐某对撞人后不仅没有施救,反而拖着伤者逃逸并抛尸河中的事实供认不讳。当晚,大丰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唐志祥刑拘,其妻因涉嫌窝藏、包庇及教唆他人作伪证也被刑拘。

  公诉人还针对周海平的包庇事实做了起诉,原来,事发当天,在大丰市公安局侦查被告人唐志祥涉嫌故意杀人案过程中,周海平明知唐志祥是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为使丈夫逃避法律追究,作虚假的陈述,谎称当时苏JTV145五菱牌小型汽车是自己驾驶的。事实上,在出事后,唐志祥跪求妻子帮自己顶罪。

  据悉,唐志祥还是当地一名村治保主任,如果不是出事,他很有可能在3天后举行的换届选举上竞选村主任。而在昨天的庭审中,唐志祥面无表情,他称当时知道撞人后,脑袋里一片空白,只想着将死者抛开,好逃离现场。“将死者带到河中央时,我曾想过自杀,不过听到岸上的儿子哭喊后,我又回到了岸上。”唐志祥说。

  在庭审现场,唐志祥夫妇对于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予以承认。唐志祥甚至两次表明态度:“我现在心里非常后悔,对不起死者的家人,我将尽我最大的能力,对受害者家属进行经济补偿。”

  盐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唐志祥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周海平明知他人犯罪而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盐城市中级法院组成的合议庭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唐志祥故意杀人罪犯罪事实、指控周海平包庇犯罪事实成立,法庭予以支持,鉴于具体案情,且附带民事诉讼部分,需要作进一步审理。因此并未当庭宣判。

  张勇峰 王继涛 周旭才 郭小川
(责任编辑:UN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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