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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滨海一少年斗殴被判缓刑 缓刑期内禁入网吧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7月20日20:30
  中新网盐城7月20日电(谷华 刘天畅 陈金标)记者今天从江苏滨海县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宣判了一起未成年被告人聚众斗殴案,与以往不同的是,在判处被告人孟某刑罚的同时,法院明确禁止其在为期三年的缓刑考验期内出入网吧、游戏厅。

  据了解,被告人孟某父母离异,平日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由于缺少父母管教,初中未毕业即辍学,后经常出入网吧。去年11月,孟某受到在网吧认识的社会青年刘某和薛某的鼓动,到该县滨海港镇持械斗殴,后在其父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滨海县法院审理该案认为,被告人孟某是未成年人,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综合案件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孟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同时,禁止其在三年内进入网吧、游戏厅。这意味着,孟某在三年内如被发现违反“禁令”,可能被撤销缓刑并入狱服刑。

  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有这样的规定:“判处管制或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责任编辑:UN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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