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2011年开展为期一年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重点治理9类行为,对“老赖”实行限制高消费、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让“老赖”无处藏身,同时还公布了十大反规避执行典型案例。
重点治理九类行为
2004年3月,户县的张行(化名)与崔刚(化名)二人因购车之事发生厮打,致张行受伤。经户县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崔刚赔偿1800元。但崔刚拒不付钱,玩起了失踪。一连7年,像是“人间蒸发”了。2011年5月执行干警利用农忙返乡有利时机,夜间突击执行,将其堵截在家,但崔刚冒充其弟,拒不承认本人身份。在张行的指认下,在执行干警的威慑下,崔刚当场付给张行1800元。
记者了解到,部分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采取“有钱也不给”或个体“人间蒸发”,千呼万唤难觅踪影;或直接转移、隐匿财产,造成资产状况不明的假象;或恶意处分名下财产,使得追加执行困难重重;或搞假离婚、假破产甚至假投诉,企图“金蝉脱壳”阻碍执行。根据一段时期审查梳理,共分为9类规避执行行为,这9类将成为法院重点治理的“对象”。
为期半年集中整治
“从现阶段的情况来看,规避执行的主体道德水准低下、诚信意识缺失、法制观念淡薄,是滋生规避执行的内在原因之一。”西安市中院副院长李志强分析说,反规避机制的不健全是外在原因。开展专项活动集中整治,揭露规避执行的种种现象,建立和完善相关机制,才能有利于解决执行难问题。
据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2011年上半年,全市两级法院共收执行案件8362件,收案标的25.38亿元,执结案件5129件,执结标的11.4亿元。李志强介绍,除了确实不能执行或确无财产可执行外,还存在大量的规避执行现象。规避行为花样翻新,且手段日趋隐蔽,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大量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据了解,2011年6月起至12月,将为集中整治实施阶段。
限制高消费
西安市中院将从强化财产申报制度、强化财产查控力度、启动信用约束措施、加大制裁力度、加强刑事责任追究等诸多方面约束“老赖”。
对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要求定期申报其财产状况,涉及虚报瞒报的,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突出了对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全面启动信用约束措施,限制高消费,通过向社会公告、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方式,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高尔夫球场等地高消费;高消费性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租赁高端写字楼、宾馆、公寓等高消费行为。对于有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谢斌实习生王佳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