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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主卖盗版淘宝被判担责 上万元课件只卖5元

来源:北京晨报
2011年07月24日01:30
  晨报讯(记者 武新)原价上万元的理财培训课件,只花几元钱便可以买到手,一家网店店主销售理财讲座的盗版视频,遭版权方知钱(北京)理财顾问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知钱公司)起诉。同时被诉的还有淘宝网。记者日前获悉,市一中院终审判决网店店主王某赔偿知钱公司2万元,淘宝公司在1万元内负连带责任。

  原告知钱公司诉称,2009年,该公司创作了《知钱俱乐部股票培训课程》,随后发现淘宝网上有上百家经营者非法复制并出售涉案作品,原价上万元的培训课程,销售的价格最低只有5元钱。一家名为“channa小店”的网店更是明目张胆地称他就是从淘宝另一买家进的货。

  知钱公司起诉要求网店店主王某停止侵权,不得再出售盗版视频。知钱公司还要求淘宝网删除网上出售盗版的所有链接。同时,知钱公司向王某索赔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12万余元,要求淘宝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案件审理中,被告网店店主王某表示,他所销售的软件也是从淘宝网上购买的,他认为该软件是合法物品。他愿意以自己所获得的利润赔偿知钱公司的经济损失。

  被告淘宝网的代理人表示,他们作为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已经尽到了法定义务,对涉案信息是否侵权事前并不明知,也不可能明知。他们在接到知钱公司的通知后,对王某发布的涉案信息以及知钱公司提供的全部侵权链接,已经做了删除处理,符合法律要求。因此淘宝网与王某不构成共同侵权,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店主王某明知涉案作品侵权,仍然出于商业盈利目的擅自将其反复销售,已经构成侵权。而公证书显示,在接到权利人多次通知后,淘宝网并未及时删除相关的侵权信息,因此应对这种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判决王某赔偿知钱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万元,淘宝网在1万元内负连带责任。淘宝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一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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