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中共中央办公厅最近印发了《关于加强市(地、州、盟)党政正职管理的若干规定》。其中,在健全选拔任用机制方面,《规定》提出,要完善人选提名,新任市委书记人选一般要在省内一定范围进行民主推荐。
《规定》指出,市(包括地、州、盟,以下统称市)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位置,市党政正职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骨干力量,在推进改革发展稳定中担负重要责任、发挥关键作用,必须加强重点管理。
《规定》要求,在选配市党政正职时,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按照具有领导科学发展能力、能够驾驭全局、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清正廉洁等要求,拓宽渠道,好中择优;优先选拔具有地方基层、企事业单位领导工作经历的干部;注意市党政正职之间的优势互补,形成市党政正职队伍合理结构。
《规定》提出,要按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健全市党政正职选拔任用机制。要完善人选提名,新任市委书记人选一般要在省内一定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提拔任职的还需到其所在地方或单位进行民主推荐。要加强考察工作,对新任市委书记人选一般要进行组织考察和民意调查,探索市党政正职人选差额考察,考察对象在考察中要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坚持任用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
此外,《规定》强调,要强化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市党政正职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要加强对市党政正职德的考核,把德的考评结果作为使用市党政正职的首要依据,重点考核领导科学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驾驭复杂局面等情况;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市党政正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把市党政正职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特别是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作为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