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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发布维权提醒 高温加班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

来源:现代快报
2011年07月25日05:48

  南京最热的时候到了,“高温假”、“高温费”又成热门话题。昨天,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发出夏季1号维权提醒:高温加班每天不能超过3小时,用人单位不得以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为由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基本工资。

  针对目前个别劳动密集型企业随意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行为,市劳动监察支队综合科科长戴登凯提醒,高温期间严控加班加点,企业不得擅自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可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和劳动强度,一些高温作业企业,最好错开中午最热的时段,可以将工作时间调整为早上6时至10时和下午3时至晚7时。”戴登凯说,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在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有特殊原因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据悉,即日起至8月31日,南京将开展夏季高温劳动保护专项检查活动。

  值得提醒的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环境内中暑,并被确定为“职业病”的,可申请工伤。因此,患职业性中暑的劳动者,可向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请职业病诊断,凭诊断书可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热”话题

  工时缩短,工资可以变少?

  林小姐是中山北路一家火锅店的服务员。“天热了,吃火锅的人少。这两天,老板让我们每天少上两个小时的班,前天发工资一看,少了400块。”她忿忿不平地说,“又不是我们偷懒,是店里生意差了安排我们休息的啊,事先又没说工资会少!”

  高温天,企业缩短工时或安排停工,可以降低员工的工资吗?

  “基本工资不能动。”戴登凯说,一般情况下,一个劳动者的工资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费等。现在领到手的总数少了,她可以先了解下具体是哪块少了。缩短工时后,加班费没有了、绩效奖金有所降低是正常的,但基本工资不能减少。

  饮料可以代替高温费?

  上月底,省人社厅发布《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今年起室外露天工作人员的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支付4个月。

  昨天下午,在湖南路上,送货员李先生说:“上周五,老板给我们每人发了一箱可乐,有20罐吧,大家猜测这就是高温费了。”

  对此,戴登凯表示,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江苏把“防暑降温费”的名字给改了,统一规定为“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高温津贴应从工资渠道发放,即便发了饮料,这笔钱仍要发。

  在空调房上班有津贴吗?

  “我有时会外出联系业务,有时就在公司内吹空调,那我也有高温津贴吗?”不少上班族都有这样的疑问。

  戴登凯表示,虽说今年首次将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发放权下放给企业,但按照有关规定,高温津贴作为劳动津贴属于工资范畴,单位在制定工资分配办法时,在津贴项目中,就应明确哪些岗位有高温津贴以及发放标准等,如果企业没有按照当初约定的去做,没有发或是少发了,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这些费用。“所以不管你是不是在空调场所工作,关键要看你和单位约定的工资分配制度。”

  能不能申请高温假?

  最近,一些市民咨询:“天热,不动都流汗,能不能申请高温假啊?”

  戴登凯表示,高温假是没有的,建议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员工在高温天气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减轻工作强度。

(责任编辑:U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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