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7月8日上午,家住高桥的14岁少年小杨上网被父亲训斥后,将自己家中价值4万元的黄金首饰变卖,换取了1万3千余元现金离家出走。
22日下午六点多,潘女士带着儿子及侄女来到了“周六福银饰”店,这家银饰店不仅出售一些银饰,还回收首饰。据潘女士介绍,她只想让店主退还首饰或者补些差价,但对方并不同意,声称首饰都已经卖掉了,双方协商未果。无奈中潘女士向110报警,双方被带到洞井派出所协商调解。
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值班律师表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但处置价值数万元的首饰,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一般为其父母)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小孩的父母可通过协商或起诉要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记者 刘志杰 实习生 李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