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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案”一审判决 刘襄被判死缓(图)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7月25日17:04
7月25日,刘襄、奚中杰、肖兵、陈玉伟、刘鸿林(前排从右至左)5名被告在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庭审。 新华社记者朱祥摄
  7月25日,刘襄、奚中杰、肖兵、陈玉伟、刘鸿林(前排从右至左)5名被告在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庭审。 新华社记者朱祥摄

  新华网快讯:焦作市中院对“瘦肉精案”一审当庭判决,判处刘襄死刑,缓期2年执行,奚中杰无期徒刑,肖兵有期徒刑15年,陈玉伟有期徒刑14年,刘鸿林有期徒刑9年。
(责任编辑:U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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