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7月28日电(记者齐雷杰)为防止恶性竞争,河北省出台新规,如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已有药品零售企业,不再批准新建或迁建药品零售企业。
“一个大医院门口,往往挤着数家药店。药店过多、过滥,极易引发恶性竞争,影响药品质量保障。”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骁悍说,针对当前药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河北省政府“对症下药”,出台了《河北省药品安全质量保证机制》。其中规定,根据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政府将引导药品经营企业合理布局,既方便百姓购药,又要避免因恶性竞争带来的药品质量安全隐患。如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已有药品零售企业,不再批准新建或迁建药品零售企业,但新开办营业场所使用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营业场所为楼房的,底层营业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受此规定限制,以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做大做强。
河北省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从业药师、中药材中药饮片高级鉴别师、驻店药剂员等药学技术人员。未按规定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的,按照违反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处理。
作者:齐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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