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岳麓区人民法院,一起故意伤害案开庭。被告人名叫周权,长得壮壮实实。“只是一件小事,没想到闹得这么大。”
2010年10月24日,周权像往常一样来到小区门口的超市买菜。在生鲜摊点前,他选了一只鸡,嘱咐摊主杀好洗净。摊主很快将鸡杀好装袋,递给周权,周权不接。家里的刀钝了,帮我切成块,他朝摊主说。摊主嫌麻烦,不肯干,“我这里不提供切块服务,你自己回家切!”
对摊主的态度深为不满,周权掉头走进了另一家生鲜铺,“我不买他的了,买你的!”他对店主说。在他身后,刚才的摊主追上来了,他扯住周权的衣服,问他杀好的鸡怎么办。“你爱怎么办怎么办!”周权的话一出口,摊主的拳头就跟了过来。
扭打过程中,摊主吃了些亏。他想取店门口桌上的菜刀当武器,幸好店主眼明手快,把菜刀收了起来。摊主取刀的行为激怒了周权,他随后被踢翻在地。周权用顺手拾来的木凳,连续砸向摊主头部。直至巡防队员赶到,才制止了这场混战。
案发后,经法医鉴定,摊主的伤已经构成了轻伤。为了达成和解,周家人赔偿了摊主4万元医药费。而周权也因故意伤害罪,被岳麓区法院判处管制一年的处罚。
记者 龚化 通讯员 舒秋膂 实习生 蒋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