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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愿分手杀死初恋女友 因自首情节被判死缓

来源:北京晨报
2011年07月30日01:52
  富士康精密组件(北京)有限公司前员工陈忆铭,因不愿与初恋女友分手,在富士康工厂内,连扎对方10多刀并致其死亡。昨天,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对陈忆铭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女友提分手 男方自残

  24岁的陈忆铭来自单亲家庭,他说,自己以前生活很孤独、很寂寞,是初恋女友张丽的出现改变了他的一切。

  陈忆铭回忆说,他见到了同在富士康工作的张丽后对其展开追求,“去年5月15日,她正式成为我的女友。”陈忆铭说,张丽是他的初恋,他很珍惜这份感情。可好景不长,两人出现隔阂,总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吵架。后来张丽提出分手,陈忆铭用刀片割破手腕自残,张丽心软了,同意嫁给他。

  陈忆铭自残的事在单位产生不好的影响,去年11月,陈忆铭经劝退后自行离职。张丽转为单位的保安人员。不久,张丽再次提出分手。张丽对同事说,陈忆铭曾经打过她,自己才提出了分手。

  多次挽回遭拒 持刀杀人

  陈忆铭不愿与张丽分手,他用尽各种办法想挽回女友的心。他去富士康公司找她,张丽并没有回心转意。陈忆铭又跑到张丽的老家,请求张丽父母同意自己和张丽结婚,被拒绝。

  2010年12月间,陈忆铭再次去找张丽时,被富士康公司的保安拦下。2011年1月10日,陈忆铭在通州区一家超市买了一把水果刀,翻墙进入富士康厂区,在车间安检门处找到张丽。两人因分手问题再次发生争执,陈忆铭遂从兜里掏出水果刀猛刺张丽十余刀。

  在案发现场,富士康公司的多名员工目睹了惨剧的发生。

  事发后,陈忆铭将刀扔在安检门边上的桌子上,仓皇逃跑。因用力过猛,他的手掌被割破,就前往医院治疗。在医院,陈忆铭拨打了110电话,主动向警方投案。

  因自首获轻罚 被判死缓

  在庭审中,被告人陈忆铭对杀死张丽一事供认不讳。张丽的父母提出民事索赔数十万元。陈忆铭虽没有提出异议,但他也没有钱赔偿。张丽的父亲对法官说,“我不用他赔钱,只希望法院判处他死刑。”

  法院认为,陈忆铭因不愿与被害人分手而多次纠缠被害人,遭到拒绝后竟持事先准备的尖刀刺扎被害人身体要害部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陈忆铭作案后主动拨打110电话报警,并在医院等待民警抓捕,属于自动投案,构成自首。据此,法院对陈忆铭从轻处罚,判处陈忆铭死刑,缓期2年执行。同时,法院判决陈忆铭赔偿死者家人49万余元。晨报记者 武新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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