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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潜山一女子举报违法建筑 十余年五次上法庭

来源: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2011年08月01日10:48
困扰籍毅华多年的两间违建房 

  为讨回阳光权,潜山县一位单亲妈妈辛苦奔波了十余年。其间,她两次状告建设部门,两次上诉,一次状告城管部门。如今女儿研究生都毕业了,她举报的违法建设仍未拆除。漫漫维权路上,她被人喊作“秋菊”,可她只是想“让违法行为暴露在阳光下”。

  52岁的籍毅华住在潜山县中医院职工宿舍里,房子位于宿舍楼北楼东端最底层,是1998年集资建房时分到的。房子里光线很差,她每次回家还要绕几道弯。这是因为外面有两间平房,不仅挡住了她家的阳光,而且挡住了路。

  籍毅华说,两间平房是潜山县中医院6名职工于1999年未经规划部门批准而建设的,主要用于停车。考虑到车库影响采光,她多次向当时的潜山县建设局投诉。直到2004年12月10日,对方才立案调查。调查结果让她很意外:车库已于2001年年底建成使用,超过法定处罚期限(二年)。

  无奈,籍毅华向潜山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潜山县建设局履行法定职责,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罚并拆除违法建设。孰料,这一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建设局凭什么不查处违法建设?籍毅华上诉至安庆市中院。

  2005年6月24日,一个好消息传来:安庆市中院以潜山县法院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判决潜山县建设局对籍毅华投诉的违法建设进行处理。

  是年8月30日,潜山县建设局作出(潜)建罚决字【2005】第025号、0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上述6户人家违反城市规划法,限其30日内自行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其中还明确: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遗憾的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实际执行中成了一纸空文。其间,潜山县建设局没有依法强制执行,也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眼看又5年过去了,潜山县建设局经改革变成潜山县住建局,2010年4月29日,籍毅华向潜山县住建局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但该局不予受理。为捍卫合法权益,籍毅华向潜山县法院起诉住建局。11月8日,潜山县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驳回起诉。

  潜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县机构编委《关于设立潜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通知》,自2009年10月起,查处违建的行政职能已转移至潜山县城管局,籍毅华应向城管局申请依法执行。

  这一次,籍毅华又选择了上诉。安庆市中院审理后认为,籍毅华应向潜山县城管局申请执行潜山县住建局(原潜山县建设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1年1月24日,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可是,尽管籍毅华一再申请,潜山县城管局却迟迟没有执行,她一纸诉状将其告到法院。今年7月28日,潜山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籍毅华没请律师,而是孤身作战。庭审后,法庭表示将择日宣判。

  籍毅华说,1999年丈夫因病去世,这些年既当妈又当爹,一边培养女儿,一边打维权官司。如今女儿研究生都毕业了,而身边的违法建设依然如故。有人喊她“秋菊”,她说自己的目的其实很简单,那就是“让违法行为暴露在阳光下”。

  本报记者 蒋六乔 摄影报道

  编后

  让“秋菊”晒到法律的阳光

  电影《秋菊打官司》的经典台词,让“讨个说法”成为当代社会的流行词汇。潜山县单亲妈妈籍毅华,十余年来只身战斗,敢于和违法建设作斗争,敢于向行政不作为叫板,只求“让违法行为暴露在阳光下”,令人敬佩。

  其实,“秋菊”是这个社会中一些人的缩影,他们生活在社会的底层,经历了很多苦难和挫折,无奈之下才选择了抗争,且在不断抗争中学会依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相信,法律是最好的武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治社会,法律至上。籍毅华的抗争,反映出人民大众法律意识的觉醒,反映了社会的进步。“民告官,难于上青天。”籍毅华的切身遭遇,又反映出“官贵民轻”思想的根深蒂固,也是“秋菊”们不断涌现的社会根源。

  给“秋菊”一个说法,其实并不难,难的是给“秋菊”一个关系对等的、无需仰视的法律地位。

(责任编辑:UN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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