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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刀胁女子要其谎称“被强奸” 为敲诈房东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1年08月02日04:13
  为敲诈房东钱财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女租户是真正被强奸,还是遭遇架刀威胁说谎?这名在房东刘某口中连“碰都没碰过”的女租户,却在深夜声泪俱下地哭诉刘某将她强奸,刘某深陷“强奸门”被关进了派出所四天后,才因为女租户的自首而得到清白。近日,禅城区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这起案件的“幕后操纵者”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半。

  刘某是禅城区张槎大沙村一出租屋的房东。今年1月21日凌晨1时许,有男子找他,称是501房的租户胡某有事找。可刘某一进房,就遭遇到胡某等人一轮拳打脚踢。“你是不是将503房的小戴拉到4楼房间里强奸了?”听着胡某的质问,刘某一下子懵了。此后,胡某不但继续殴打刘某脸部,还持刀威胁刘某索取人民币6万元。

  民警到场后,胡某开始绘声绘色地说起刘某“强奸”小戴的事情。女租客小戴也讲述了“被强奸”的经过。当日凌晨,禅城公安分局以涉嫌强奸罪将刘某刑事拘留。

  “我碰都没碰过她!”在派出所里,刘某自始至终不承认自己有强奸过小戴。25日,小戴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供认其报假案。“房东没有强奸我,是胡某逼我这样说的,他想利用我敲诈房东一笔钱。”小戴说,事发当晚,胡某强行闯进她家后,拿刀架在她脖子上,要她说房东强奸了她。

  为了进一步核实小戴的说话,警方还对409房床单进行了法医学鉴定书,证实该床单没含人体精斑。

  男子被判入狱三年半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由于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此外,法院还查到,胡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他是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之内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近日禅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作者:刘艺明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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