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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县公务员吞9000万逃往境外 57相关人被追究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2011年08月02日17:52

  据新华社南昌今日电江西省纪委向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披露,日前,江西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经江西省委同意,决定追究鄱阳县“2·11”案件57名相关人员的责任,37人受到纪律处分,其中原鄱阳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欧阳长青,原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曹绍洲等1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人受到问责处理。

  今年2月11日,国家级贫困县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工作人员李华波等侵呑财政资金9000余万元后逃往境外。2月17日,新华社“中国网事”栏目以《网曝“鄱阳县财政亿元巨款被吞”情况基本属实鄱阳县已成立专案组调查》为题,对这一事件率先进行了报道。案发后,江西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查办鄱阳县“2·11”案件调查组,彻查与此案有关的人和事。

  据江西省纪委披露,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城区信用社主任徐德堂、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副股长兼会计张庆华等人相互勾结,采取伪造公章、私开转账支票、虚假支出工程款等方式,多次骗取鄱阳县财政局存放在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的资金9400万元,资金提现或转账后,被李华波、徐德堂、张庆华等人私分。

  “2·11”案件损失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教训深刻。

  日前,江西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经江西省委同意,决定追究57名相关人员的责任;责成4个单位作出深刻检查;对参与作案的李华波(在逃)、徐德堂、张庆华等7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且涉嫌挪用公款、受贿犯罪的原鄱阳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欧阳长青,以及涉嫌贪污、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犯罪的原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曹绍洲等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UN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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