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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市区禁止养犬 违者将予以统一收缴捕杀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08月03日01:17
  据《南方日报》报道近日,广东江门市公安局、农业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提出江门市城区为犬类禁养区,禁养区内一律不准饲养各类犬只(包括宠物犬)。

  《通告》规定,8月10日至2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在此期间,执法人员将在禁养区集中开展整治犬类扰民专项行动,对违规养犬行为进行教育劝导,督促犬主自行处理。自8月26日开始,联合执法人员将对在禁养区内的公共场所违规饲养的犬只予以统一收缴、捕杀。

  江门市政法委有关人士表示,收缴和捕杀犬只并不是目的,此次行动旨在为江门市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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