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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警方将设立犬类留置所 流浪犬不再直接捕杀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3月31日20:27
  中新网沈阳3月31日电(秦逸 司晓帅) 随着城市养犬数量不断增加,犬伤人、犬扰民、犬传播疾病等社会问题接连出现,养犬管理问题已成为城市管理的难点,亟待解决。记者31日从沈阳公安局获悉,《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沈阳市民养犬将有法可依。

  新《条例》对沈阳市市民养犬的登记制度、限养地点、准养条件、处罚措施、收费制度等诸多方面进行了规定。与沈阳市目前施行的《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相比,新《条例》的最大不同是流浪犬将不再直接捕杀,而是由公安机关设立犬类留置所,负责对流浪犬予以收留并处置。

  据统计,目前沈阳市市民养犬数量已达到30余万只,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往往疏忽了对宠物的管理。近5年来,每年因被犬咬伤而就诊的人数达万余人,每年公安机关受理的犬吠扰民、携犬外出惊吓他人等投诉案件均在万件以上。沈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出台就是为了应对上述问题,保障百姓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规范、引导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据了解,在新《条例》正式实施的准备期间,沈阳市将利用《致犬主的一封信》等方式宣传与养犬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医疗知识,使该市市民逐步了解《条例》的各项规定,增强养犬市民的法律意识。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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