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A单元入口的旁边是公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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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知道楼下有公厕,我们肯定不会选这栋楼的房子。”南宁市鲁班路一小区27栋的一些业主,不久前发现该楼底层的架空层在建公共厕所,但在购房时,他们都不知道开发商有此规划,因此质疑开发商有意隐瞒。但开发商却称,建设公厕是早有规划,不会撤销,但可以根据业主的意见做适当调整。
业主:不知楼下规划有公厕
8月2日,记者在振宁现代鲁班小区27栋看到,该楼底层为架空结构。业主所反映的公厕在该栋A单元旁,公厕的入口与A单元的入口相隔只有几米,公厕里已经建了十几个坑位,目前还没有完工。
“当初看房时,售楼小姐说这栋楼底层是架空层,放置一些绿化植物,但她没说还会建公厕。”27栋的业主黄女士说,当时售楼小姐带她到已经建好的南区,指着一栋底层完全是架空层的楼告诉她,27栋和这栋楼是一样的。“几个月前,我们看到底层在建公厕后,就去找开发商,他们拿出一张规划图说,公厕是早已规划好的。”为什么买房前购房者没有看到小区规划图?开发商的答复是:“你们当时没有问。”
该栋楼另一位业主说,今年3月份,公厕还没建好,就有人进去大小便,路过门口都闻到臭味。经业主反映后,开发商禁止工人进去大小便,并停工,但并没同意撤销建设公厕。7月初,开发商称会在当月中旬给业主们答复,但直到8月份,他们也没有得到任何消息。“本来7月份可以收房,但问题没有解决,我们不想收房。”该业主说。
开发商:更改方案正在报批
2日下午4时左右,记者在该小区的售楼部看到,大厅墙上贴着一些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其中有一份《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承诺书》,时间为2008年8月15日,其中写着文化活动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厕位于27栋一楼。记者向工作人员询问后,对方拿出规划图的复印件。
“27栋是在旧售楼部销售的,当时承诺书和规划图都贴在墙上。”销售部主管马先生说,业主买房前可能没有关注售楼部墙上张贴的文件。“我们向购房者介绍房子时,不会说底层是完全空的架空层。”马先生说,27栋底层建公厕和相关配套设施是通过市规划局审批的,开发商不能随意撤销。
“不过我们会考虑业主的意见,作一些调整,现在公司内部已经通过新的方案,准备报相关部门审批。”马先生说,新方案会撤销公厕目前建好的坑位,只保留男士、女士和无障碍人士各一个坑位,并保证在建好后会有专人管理,不会脏乱臭。“这个方案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所以我们没有告诉业主。”马先生说,如果这个方案规划局不批准,开发商还会继续修改。“建设公厕是为了方便业主,我们当然会考虑业主的意见”。
律师:购房前应主动了解
南宁某律师事务所的张智凡律师说,开发商只是公示小区配套设施的相关文件,没有主动把所有的配套设施信息告知购房者,只宣传一些好的配套设施,也不属于有意隐瞒。购房者在购得房后,如果发现开发商宣传的配套设施小区没有,责任就在开发商;如果发现一些配套设施开发商在宣传时没有提及,但却是已经规划好的,只是没有主动告知购房者,也不能判定责任在开发商。
“购房前应该主动向开发商索取相关文件,查看小区的规划图。”张律师说,购房者应该在充分了解小区的各方面信息,包括周围的环境,以及小区垃圾回收站、公共厕所等配套设施对其住房的影响后,才签订购房合同,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