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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醴陵市人民法院宣判3起村干部贪污受贿案件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8月03日12:24
  中广网长沙8月3日消息(记者黎政祥 湖南台新闻频道潇湘之声记者曾伟,通讯员谭德辉) 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近日对3起村干部贪污受贿案进行宣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认为:“村官”虽小,作为政府最基层具有一村管辖权的执行者,常年面对当地群众,代表党和政府的形象,也是全村群众的代表,其贪贿无论大小多寡,最惹当地民愤。

  这3起村干部贪污受贿案主要是:

  2006年到2008年2月, 醴陵市双江村村主任汤新明在协助醴陵市王仙镇收取农村合作医疗款的过程中,将镇政府财税所下拨的农村水利建设资金,通过不入帐的手段,以支付农村合作医疗款的名义出帐22000元, 输于地下“六合彩”。

  清水江乡增滩村村支书兼村委会主任刘泽春,村委会副主任郭平在协助市政府修建村级公路的过程中,分别收受工程承包人20000元、10000元。

  2005年底,湖南省醴陵市力生瓷厂因1997年停产,厂留守人员担任出纳的黄伟亮等人将厂内两块地皮用于筹建职工集资房,工程承包商为承包这项工程,预先并送给每位留守人员3000元红包。此后,在未经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工程承包商如意承揽了此项工程。事后,这个厂留守人员原厂长胡国政、副厂长王哲金及被告人黄某各收受他人10000元。另外、黄某等人还收受5000元红包。

  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根据三被告人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积极退款,以汤某犯贪污罪,刘某、黄某犯受贿罪酌情从轻判处三人免予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UN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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