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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房产严重缩水 工商部门调解“退一赔一”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8月03日19:36
  中新网温州8月3日电(记者 童静宜 赵小燕 通讯员 吴建亚 倪绍新)合同约定的157㎡的房子实际交房时却不足125㎡,近日,一场拖了4年多的房产缩水纠纷案在温州工商部门的调解下,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2007年6月,温州市厉女士购买的温州郑桥锦新房子终于交付了,但厉女士却高兴不起来。因为开发商在“交款通知书”上称,她的房子经房管部门实测后,只有124.28平方米,这与2004年签订的购买合同约定157平方米相差32.72平方米。与厉女士一样,郑桥锦园的其他7名业主的房子也都被缩水13.28-32.72平方米。交付房子面积突然缩水,业主无法接受,要求开发商退款,并按2007年的房价对差价进行补偿。开发商不同意,她们于2010年11月17日投诉到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

  工商部门调查后发现,华盛锦园(后称郑桥锦园)是由鹿城双屿街道某村村委会委托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建的。因为签合同前,“华盛锦园”的建筑方案并未送往有关部门测绘,后来因不符合规划要求需重新修订,而获许可的“郑桥锦园”建筑方案的相关事项(如部分房子被公用的配电间、电信间等占用等)又未及时公布,致使部分业主没能拿到合同中约定的全部面积。

  据房开代表介绍,被占用的房子多是楼底和楼顶(1楼和6楼)的,有8套房子的房款是由他们收的。涉事房子缩水面积在13.28-32.72平方米之间,当时房价为2800元/平方米。

  今年年初,工商人员召集厉女士等3名业主和房开代表、双屿某村村委会代表进行调解。业主代表表示,“房开和村委的工作失误造成他们的损失很大。现在的房价已近2万元/平方米,减少的30平方米就是60多万元。不要求补偿这么多,但应尽量接近,以减少他们的损失。”

  房开和村委会代表承认工作存在失误。但是,业主在此次调解前提出的按房子现价来补偿差价的要求,他们不能接受。最终这3名购房者获得“退一赔一”的方案,即双屿某村村委会和房开公司退回所有减少面积的房款,同时再补偿这3名购房者受损面积的经济损失,补偿价格按照2004年的购房价格计算,争议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并承诺对没到场的另外5名住户也将按照这个补偿方案进行。

  近日,该局再次召集房开公司代表、双屿某村村委会代表和另外5名购房者签订调解协议书。至此,这件“房价翻五番,房屋缩水怎么赔”的房产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U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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