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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损坏瓷盘系一级文物 应按文物保护法追责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2011年08月04日07:43

  全地球只有一座故宫,失窃了;

  全故宫只有一个建福宫,改建成高级私人会所了;

  全人类只有遗存极少的宋代哥窑瓷盘,故宫把其中一件碎成六块……

  从“盗窃门”、“错字门”,再到“会所门”、“解雇门”,故宫一次次成为网民关注的焦点。如今故宫又因为宋瓷的损坏而陷入了“文物门”。对于故宫对“文物门”的处理结果,民众和专家再次表示出极大的质疑。

  网友质疑

  处理结果是否过于“轻描淡写”

  3日上午,故宫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宋代哥窑青釉葵瓣口盘损坏事故的处理结果,对造成本次文物损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该部门主要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

  但对于这份处理结果,民众普遍表示不满。有网友提问:为什么对相关责任人“语焉不详”,到底是谁承担这个责任?出了这么严重的事故,只是“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受罚,是否合理。有读者表示:故宫应该通过这件事查找自己管理制度上的漏洞。调查的重点应该在事件原因上。但在处理结果中,故宫对于原因只是说由于操作失误导致损坏,完全不提当时是否有专业人员在场监管,整个操作流程是否规范。建议彻底调查故宫的管理制度是否有漏洞,如果损坏事件存在管理问题,就应该有更高层的领导接受处分。

  还有人质疑这个处理是否过于“轻描淡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工作人员,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自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之日起十年内不得担任文物管理人员或者从事文物经营活动。损坏国家“一级文物”是否算“情节严重”?是否应该依法开除公职或吊销其从业资格?处理结果是否应该由故宫“自己说了算”?

  专家观点

  应当按《文物保护法》追责

  收藏专家、观复博物馆馆长马未都认为,这件损坏的哥窑瓷盘在世界上保存甚少,虽然并非有的网友所言“全世界只有三件”、“估价达到几个亿”,但据其了解,类似文物,全世界也仅存几百件,其珍贵程度不言而喻。而且,一般而言,故宫保有的同类文物,更为珍贵。

  马未都认为,事故中损坏的瓷盘是国家一级文物,并不是私人物品。如果调查认定是有关人员在操作权限内操作失误,造成文物损坏,应当按《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追责。

  更有甚者,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过失损毁文物罪,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马未都由此指出,无论是谁的责任、事故性质如何,故宫博物院作为文物保管单位,都无权擅自决定“内部处理”,更不能在文物受损后故意隐瞒。这种做法,对故宫而言,必然导致公众质疑其安全保卫和管理制度的有效性。

  故宫回应

  处理确有依据具体内容不便公布

  记者3日下午致电故宫博物院副院长陈丽华,了解故宫博物院对事故处理依据。陈丽华副院长表示,此处理依据故宫博物院《藏品管理规定》第10章“奖励与惩罚”之第86条。记者试图进一步了解该条文具体内容,故宫有关方面表示,此为故宫博物院内部管理规定,不便对外公布。

  此外,就网友们质疑的“瓷盘调包”问题,记者也在3日上午致电故宫有关联系人,希望提供损坏瓷盘被损之前的图片,故宫表示,目前不向媒体提供原件照片,但故宫没有给出不提供照片的原因。综合新华社、《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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