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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在考场练车需交费 物价局:考试期间不能收

来源:南方日报
2011年08月04日09:26

  ●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吴林波指出:“如果调查清楚,车管所通知考试却安排不了,造成多收钱,那肯定是车管所管理上有问题。”

  ●吴林波建议,学员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提供证据,向物价局举报中心投诉。“如果调查属实,这笔必须退回给学员。”

  ●省政协常委孟浩强烈指责岑村教考场收取“考场训练费”“绝对不应收!”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针对20元“考场训练费”问题表态,将就这项费用是否合理、是否定价过高向物价局反映。

  南方日报记者 赵琦玉

  实习生 谭邦会

  统筹:戎明昌

  岑村教考场的“考场训练费”,再次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昨日,南方日报记者就“考场训练费”采访了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吴林波。吴林波明确表示:“考试期间不能收考场训练费。如果调查清楚,车管所通知考试却安排不了,造成多收钱,那肯定是车管所管理上有问题。”

  广州市物价局:车管所管理上或有问题

  2007年“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广州市物价局核准了“考场训练费”。

  为什么要收取这笔费用?吴林波介绍,当时物价局咨询了相关职能部门岑村教考场的意见,确定学员如果在岑村教考场练习考车,则需要支付这笔费用。这些费用包括了教考场的场地维护、水电、绿化管理、清洁费用以及管理人员的工资费用。

  吴林波强调,收取“考场训练费”的初衷是希望“通过经济手段调控教考场的车辆,让真正有需要的学员能够有场地练习。”

  针对学员反映缴费是因为排队等待考试而非练习,吴林波表态:“考试期间是不能收考场训练费的。”

  排队等候的时间算不算“考试期间”?“通知学员来考试,学员也没有练习,而是老老实实等,如果这样却还是收取费用的话,不是很合理。”吴林波指出,“如果调查清楚,车管所通知考试却安排不了,造成多收钱,那肯定是车管所管理上有问题。”

  吴林波表示,如果查实车管所确实存在多收钱、乱收钱的问题,将按照《价格法》进行处理。吴林波建议,学员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提供证据,向物价局举报中心投诉,也可以向交警、车管所反映。“收费必须依法依规,要收也要收得合情合理。如果调查属实,这笔考场训练费必须退回给学员。”

  广州车管所负责人则回应“不能一味地听报料人的,我们提供了停车场,也提供了考试车,学员可以把教练车停到停车场,用我们的考试车考试。这样就不用交‘考场训练费’。”

  该负责人认为,很多学员考试前,实际上还是在场内熟悉了场地,车停在那里就必须缴每小时20元的考场训练费。“我们不可能派着车跟着学员,看他(她)有没有训练。”

  驾校教练:我们撬不动这个大“锄头”

  “粤×驾校”的李教练驳斥了车管所负责人“熟悉场地”的说法。“车管所说,学员可以用教考场的考试车考试,但是我们都知道教考场的考试车很烂,性能很差。我们都不愿意用这些车。如果我们把车停在停车场,再借别的教练车考,很不方便的。”

  然而,李教练也直言:“驾校很多业务需要在车管所办,‘人在屋檐下怎能不低头’?这么多年都说不合理,但是我们撬不动这个大‘锄头’。”

  而省政协常委孟浩强烈指责岑村教考场收取“考场训练费”“绝对不应收!”他认为教考场是政府规划给政府部门使用的场地,不是商业性质的公司。纳税人缴了税款,就有权享受政府部门提供的服务,“此外,岑村教练场和车辆管理所理应提供相关的并且是免费的停车服务。”

  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针对20元“考场训练费”问题表态,将就这项费用是否合理、是否定价过高向物价局反映。

  省政府参事王则楚:要把潜规则变显规则

  “要把这种潜规则变成一种显规则,作一个公开的说明。”省政府参事王则楚认为,请教练吃饭、按脚,其实就是一种变相的小费,学员无论给不给都是很为难的。他建议,最好的办法是把考证“黑幕”晒到公众眼皮底下,然后解决它。

  孟浩的观点和王则楚一致,但他强调驾校应该更人性化,而不是一刀切。路考是否一定要到异地及学员是否承担食宿费等问题,驾校都应该根据具体情况与学员商量,且收费也应该要有所不同。

  对于每小时20元的“考场训练费”,不仅学员不能理解,王则楚也直言“不合理的东西太多了。”他说,学员通过媒体反映“考场训练费”的问题,这只是众多反映渠道中的一种。“想让这个问题得到解决,学员还可以通过法定的政治参与渠道,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情况,由他们在两会期间提出议案。”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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