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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起诉物价局 因其未处罚超市不贴价签

来源:大河网 作者:韩景玮 刘启路
2011年08月04日11:31

  “职业打假人”认为物价局不予处罚,适用法律错误将物价局告上法庭,昨日当庭未作宣判

  本报讯 因为发现郑州几家大型超市未实施胶粘价格标签的行为,“职业打假人”赵正军向郑州市物价局投诉。郑州市物价局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相关通知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赵正军遂将郑州市物价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物价局的不处罚决定。8月3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庭未作宣判。

  “职业打假人”频频投诉大超市

  今年春节期间,北京、天津、上海等地的家乐福、沃尔玛大型超市被曝利用价格标签欺诈消费者,引起社会强烈关注,也引起了郑州市民赵正军的注意。

  赵正军通过调查走访,发现郑州几家大型超市,均存在未在商品或其包装上胶粘价格标签的现象,涉嫌违反2000年原国家计委发布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简称8号文件)。

  赵正军遂向郑州市物价局投诉上述超市的明码标价价格违法行为,郑州市物价局依法对这些超市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4月15日前整改。

  4月11日,赵正军再次向郑州市物价局投诉,称有三家大型超市仍未按规定粘贴价签。

  物价局不予处罚成被告

  4月13日,多家大型超市联合向国家发改委递交《关于物价面临上涨压力的紧急报告》,呼吁取消给所有商品粘贴价格标签的规定。

  4月22日,国家发改委做出回应,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对第十四条解释的通知》(简称906号文件)。通知说,《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已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要求开架柜台、自动售货机、自选市场等采取自选方式售货的经营者,使用打码机在每件(每个)商品或其包装上胶粘价格标签。

  6月3日,郑州市物价局对赵正军作出回复,称被投诉超市不存在明码标价价格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赵正军以郑州市物价局不予处罚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物价局不予处罚的决定。

  双方围绕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辩论

  庭审中,原被告主要围绕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辩论。原告认为,根据我国法不溯及既往原则,4月份的投诉不应该用5月份出台的906号解释文件进行处理,应按照原8号文件对商家进行处罚。被告则认为,当新法对商家行为作出弱化惩罚的规定时,应依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适用新法,对该行为进行重新评价。

  物价局陈述,接到市民举报后,对三家超市进行了检查。三家超市的明码标价行为符合要求,不存在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庭审后,原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商家按规定粘贴价格标签,消费者就能明白消费,价格违法便无处遁形。否则,将会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也给了商家价格欺诈的空间。

  出席庭审的丹尼斯百货新闻发言人徐祺表示:标价与售价不一致的情形只是个例。如果对所有商品都进行胶粘价签,其物料和人工成本一年就会增加,均摊到每件商品上,就需要涨价0.18元。原本不必要的成本,或将转移到消费者身上,带来物价上涨压力。法庭没有宣判此案。

  来源:大河报 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刘启路

(责任编辑:U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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