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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一抢劫杀人案开庭 嫌犯均说自己只“放风”

来源:金黔在线
2011年08月04日14:40
  金黔在线讯  一月之内,连续抢劫3起,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但昨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时,3名被告人在法庭相互推诿,重罪都往同伙身上推。

  据了解,2009年7月10日2时许,被告人金叶红、王世界、张军商议后,由王世界驾驶从贵阳市租来的车辆在城区内伺机抢劫,在驾车行至贵阳市八鸽岩建工巷口路段时,见酒后行至此处的聂某,被告人王世界将车停下,金叶红、张军即下车尾随聂某,持刀对其进行抢劫,聂某因反抗,被金叶红用刀刺伤其左背部、腰部后抢走聂某手机一台而后逃离现场,聂某当场死亡。

  同年7月23日4时许,金叶红、王世界又伙同秦超、王青、黄国祥(三人均另案处理)窜至贵阳市宝山南路195-3号华容超市,强行抬开卷闸门进入店内,被店主发现后持刀进行威胁,抢走价值近万元的名贵香烟20余条。1小时后,金叶红、王世界再次伙同秦超、王青、黄国祥窜至贵阳市宝三北路322便民烟酒店,强行抬开卷闸门进入店内,持刀对店主吴远群进行威胁并砍伤其右手手腕部,抢走价值3000余元的香烟。

  昨日的法庭上,3名被告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均表示自己没杀人。都说自己在抢劫案中只是“威胁”、“放风”、“销赃”,而“杀人”都说是同伙干的。

  面对三人相互推诿狡辩,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关于案件的书证和人证,否定了三人法庭上的狡辩。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金叶红、王世界、张军多次伙同他人抢劫公民财物,并致一人死亡,金叶红曾因抢劫罪服刑,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应当以抢劫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

  本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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