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说,近年来,江门市狗只伤人、扰民以及破坏市容环境等问题愈发突出,狗只扰民伤人已成为市民最不满意的现象之一。为加强犬类规范管理,江门市公安局、农业局、城市综合管理局、工商局、卫生局5个部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下简称《通告》)。
《通告》引起各界热议,不少市民反映当中存在不尽完善之处。江门市有关部门决定,接纳合理化建议,并借鉴国内先行城市的经验,补充完善管理办法,加快制定实施细则。包括如下内容:
严禁携带狗只进入公园、广场、街道、商业街区、学校、幼儿园、商场、酒店、车站、码头等市区公共场所。
对在公共场所出现的犬只劝导送往非禁养区养殖。
如犬只伤人,犬主要承担被伤害人的全部医药费、营养费和误工损失。咬死家畜、家禽的,犬主要负责赔偿。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以及违规养犬者报复检举人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报同时表示,实施细则制订后,将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加强犬类管理,主要将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养犬者的思想认识,支持有关措施的实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共同营造和谐安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