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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又陷自首死缓争议 自首情节被指不成立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1年08月05日04:14
张绍琼拿着女儿吴倩生前照片
张绍琼拿着女儿吴倩生前照片

  李昌奎案后,云南高院又陷"自首死缓"争议,自首情节被指不成立

  特派记者 刘虎 文图发自云南昭通

  8月1日,深圳律师肖海峰在自己的微博和博客上,发布《云南赛锐杀人案重大疑点》一文。

  赛锐,男,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1978年8月15日出生,2008年6月18日将昭通卫生学校学生、21岁女孩吴倩连刺27刀杀死。2009年5月,他被昭通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2009年11月,云南省高级法院将赛锐改判为死缓。

  杀人者赛锐的复活,引起死者吴倩家庭的诸多质疑,最近又因云南李昌奎故意杀人案改判死缓的曝光,赛锐案重新获得公众关注。

  免费为吴倩父母代理申诉的肖海峰律师在《云南赛锐杀人案重大疑点》一文中公开指出:凶徒赛锐不构成自首,云南省高院改判死缓于法无据。

  “他问一句喜不喜欢,吴倩回答不喜欢,他就狠狠地刺下一刀。”

  2008年6月18日傍晚,73岁的龙庭芬在家蒸好了米饭,炒好菜,却不见大孙女吴倩放学回家吃饭。她给吴倩打了手机,没有接通。

  就在老人左思右想的时候,门外响起急促的敲门声。老人开门一看,竟是两三个警察。警察要求老人带他们去吴倩的房间。

  “是不是我的孙女干了啥坏事?”在警察开始翻箱倒柜找吴倩物品的时候,老人着急地问。早上出门的时候,吴倩还说晚上回家要帮奶奶洗衣服的。警察对她说,吴倩没有干坏事。

  搜查结束后,龙庭芬送警察下楼。在院子里,她看到了匆匆赶来的外孙余伟等人。余伟对她说,吴倩被人杀害了。老人顿时两眼一黑,昏死在院子里……

  吴倩和妹妹在城里读书,在洒渔乡农村种苹果树的父亲吴关云买了一套小三室,让爷爷奶奶在城里照顾。从吴倩留下的几册照片看,这位昭通卫生学校护理27班班长爱笑,笑容很甜。那天下午课后,吴倩随一位名叫赛锐的30岁男子走进昭阳区钻石广场附近一家咖啡厅,就再也没出来。

  “你不喜欢我就算了,我要到水富工作了,今天出来见一面,以后就不再纠缠你。”吴倩的母亲张绍琼向新快报转述一审时赛锐让吴倩同意见他的话说。

  吴母说,吴倩谈了一个王姓男朋友,是同村人,双方也见过了对方家长,得到各自家庭的认可。

  但当过协警的赛锐对吴倩纠缠不休。“事发当天,赛锐把吴倩约到咖啡厅,提出双方将此事做个了断。”但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咖啡厅的包厢里,赛锐掏出的是尖刀。

  “他问一句喜不喜欢,吴倩回答不喜欢,他就狠狠地刺下一刀。”张绍琼说,庭审中得知,案发当天赛锐甚至骑到吴倩身上,连刺了27刀。

  吴倩在挨了三刀以后曾踢倒赛锐,夺门求救,但又被赛锐抓回包厢,锁上门继续残杀。咖啡厅服务员、经理等均前来制止,均被赛锐持刀威胁别管“闲事”。经理只得让员工拨打110、120求救。正在该咖啡厅与朋友聊天的女交警马玉环表明身份上前制止,赛锐仍未停止行凶,数分钟后才持刀出门,夺路而逃。

  “吴倩不仅喉管被割断,她的头部,只有一点皮与身体相连。在事发现场,鲜血溅满整个墙壁,惨不忍睹。”即使是在三年后,回忆起案发现场,张绍琼仍禁不住满眼的泪水。法医在现场看到,吴倩的上衣和胸罩均被翻至脖子下,上身赤裸。

  尸检报告显示,吴倩因单刃锐器刺击颈、胸、腹、背部致气管、食道、左右颈动静脉断裂、双肺破裂、胃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一审他被判死刑

  案发后,云南昭通市检察院指控赛锐涉嫌故意杀人罪。

  昭通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吴倩的父母在法庭上明确表示放弃附带民事赔偿,希望法院判处赛锐死刑。赛锐及他的辩护人则辩称,赛锐与吴倩因感情问题起纠纷,且赛锐本人是自首,希望法院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供述中,赛锐说,吴倩是他的女朋友;但他同时承认,他还有别的女朋友。

  赛锐说,他是2007年一次吃饭时偶然认识了吴倩,后来发展成恋爱关系,并同居了半年。案发前吴倩提出分手,他才约吴倩在咖啡厅见面,本来想好好谈谈,希望她回心转意,却看到吴倩收到其他男子发来的暧昧信息。看到信息后,他与吴倩发生争执,并掏出刀在吴倩身上刺,直到被人发现才逃跑。

  2009年5月,昭通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赛锐虽在被追捕过程中向警方投案,但他的作案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罪行极其严重,依法不应从轻处罚。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赛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高院说,自首应判缓刑

  但省市检察院都反对

  赛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10年5月,吴倩父母没等到开庭通知,却等来了云南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书。该判决书认定,赛锐是被害人吴倩的男友,吴倩与别的男子有不正当交往(指吴倩的王姓男友),被害人有过错。

  本案系情感纠纷、矛盾激化而引发,对赛锐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鉴于赛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判决书还认定,其应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该判决书认定原判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偏重,故撤销原判量刑部分,判处赛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赛锐虽有投案自首情节,但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投案的,其作案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依法不应从轻处罚,建议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也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案事出有因,但被害人无过错;被告人确有自首情节,但其作案手段残忍,不能从轻处罚。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7月25日介入赛锐案的肖海峰律师说,市、省两级检察院都支持对赛锐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中级法院也支持,只有云南省高院反对。

  “可检察院反对的结果是什么呢?形象地说,就是3:1,1赢了。”

  女友谁都没见过 自首是他妈说的

  判决书上写“赛锐的女朋友是吴倩”

  结果证人都说“从没说过”

  如今,赛锐在云南省中安监狱服刑,距离其死刑的缓刑考验期满,仅剩下3个多月。他迄今没有赔偿其杀死的吴倩家庭一分钱经济损失,连丧葬费也没有付。死者吴倩的父母则仍在多方奔走,希望对案件启动重审。

  吴倩父母说,吴倩是赛锐的女朋友,纯属无稽之谈;而终审认定的这个“错误事实”对赛锐“活命”产生了重要的作用。

  在昭通市中级法院的判决书中,有这样的描述:赛锐与吴倩因交往问题发生争执。在此过程中,赛锐用跳刀将吴倩刺杀后逃离。

  判决书上引用了吴倩的同学赵珊珊、颜昌琼的证词,吴倩与赛锐是男女朋友关系,同样的证人证言在二审中也有出现。另外,两审判决书中,还说吴倩与同乡的王某某(双方父母认可的男友记者注)有性关系。

  “我们从来就没说过赛锐是吴倩的男朋友。”云南一家媒体的记者最近联系上赵珊珊、颜昌琼时,她们对此极为肯定。

  赵珊珊说,自己不认识赛锐,之前曾见过,那是因为赛锐在卫校门口逗小姑娘,但不知道他的名字。颜昌琼则表示,案发后有两名民警找她们录过口供,但她没说过“赛锐是吴倩的男朋友”。

  连双方家长都没见过

  这还算男女朋友?

  新快报记者前往当地调查时,吴倩的奶奶龙庭芬说,她从未见过赛锐,并且吴倩天天回家,“怎么可能会与别人同居了半年?”吴倩的妹妹吴佳玲也说,姐姐每天晚自习后都要骑着电瓶车来接她回家,早上还要送她上学,天天都住在家里。“出事前几天,姐姐说过有个男的往身上捆塑胶袋,威胁要跟她见面。她还是察觉到了危险,但是害怕家里担心,没有告诉爸爸妈妈”。

  “公安和检察机关从来没有向我们采集过一份证词。”吴倩父亲吴关云对法院证据保留异议说,作证的都是赛锐的亲戚,证词都被法院采纳了。

  新快报记者同时找到了赛锐的父亲赛能。

  赛能也证明从没见过被杀害的女孩(吴倩),“没听赛锐说过,也没带回家里来过。”他不能肯定吴倩是不是儿子的女朋友。

  在赛锐母亲虎永芳的证词中,也证实了这一点。她说,“赛锐从来没有跟我们讲过这个女孩(指吴倩,记者注)的姓名、家庭住址,我们也没问过他。我们也没有见过这个女的是什么样子的,一点都不知道。”

  “赛锐说,吴倩是他的女友,但在他的第一份笔录却说,‘吴倩家里人不同意她和我好。但我一直喜欢她,她也没明确给我答复。’还说,不知道吴倩是哪个村的,也不知是哪个班的,吴倩22岁。赛锐对吴倩是哪个村哪个班都不知,甚至连年龄都说错了,可见并不很熟。赛锐还当庭证实有其他女朋友,他追求吴倩是脚踏两只船还是玩弄女性?”

  律师肖海峰说,赛锐说和吴倩是恋人关系以及他的杀人动机均可疑,证据不充分,不可信。

  自首还是非自首?

  说赛锐自首的是他妈

  “你们的审判让已经犯下滔天罪行的人感觉自己的所为不值一提;你们的审判让正在犯罪的人信心倍增;你们的审判让打算犯罪的人毫无顾忌。”

  这是吴倩的父母在写给云南省高院的一份控诉材料里的一句话。吴倩的父亲吴关云认为,法律在云南省高院成了橡皮筋,松紧由他们说了算。

  吴关云说,赛锐没有进行《刑法》规定的“自首”,不是自首。“赛锐是被300余名民警抓获的,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想到要向警方投案的”。

  肖海峰律师在两审卷宗中查证,证实赛锐事先说要投案的只有两个人,一个是他的母亲虎永芳,一个是他的姑姑赛玉兰。

  “自首”一说也自相矛盾

  赛锐母亲和他的姑姑的说法也与赛锐的说明显矛盾:

  其一,赛锐的母亲虎永芳说,赛锐案发当天晚8点48分就打电话说杀了人,要投案去了;

  但赛锐却供述在第二天11时之后才给他的母亲电话,还不知吴倩是否已死,电话中还问吴倩的情况,虎永芳说,吴倩死了,赛锐才决定自首。

  其二,赛锐说,姑姑赛玉兰也打电话给他,让他在路边站着不要走。

  但赛玉兰在民警清楚问她“到底谁先打电话”时,她却很肯定地说:“是赛锐先打电话给他妈,他母亲又喊我说赛锐(要自首)的。”

  肖海峰发现,这些可以“印证赛锐投案”的赛锐与虎永芳、赛玉兰的通话记录,警方竟然没有去调取,迟至2009年3月13日才在补充侦查后说明“无法调取”,因为通话记录经三个月已自动消除。

  更奇怪的是:赛锐要投案,在逃亡路上没有直接打110。“赛锐做过110协警,应该知道,如果没有事前告诉,路上被抓很难说清自己是在自首途中的。赛锐简单一个电话就可保证自己‘自动投案’被认定的。但为何非要给母亲和姑姑电话转告?”肖海峰发问。

  律师质疑赛锐不是自首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自首的两个构成要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而目前,赛锐自动投案严重存疑;而且直到终审也没有如实供述其犯罪动机和犯罪实施经过。

  8月1日,肖海峰律师在《云南赛锐杀人案重大疑点》一文中指出,赛锐在第一份讯问笔录说,杀人的刀平时放在车上,案发前见面带刀是为了吓一下吴倩,还说想杀自己几下,取得吴倩同情;对杀人过程则说,先杀了吴倩右手臂一下,再杀了喉部一刀,接着又杀了两刀,杀在哪里不知道;服务员来查看没有进门;女警敲门,我就开门了。

  赛锐说,自己为了吓人带刀,与尸检结果明显不符吴倩尸检报告反映有27处明显刀伤,刀伤最深达19cm;说要杀自己结果没去杀,也是谎话。

  肖海峰律师指出,店员许某、赵某均证实,他们去拉赛锐,但被其用刀威胁赶出,关门继续杀,其中赵某还证实,赛向他挥刀被他挡住,手上还抹了些血。故赛锐的说法更不可信。

  当时在场的女警马玉环表明警察身份后,敲门两分钟,赛才开门,并很冷静说,我去自首你们报110吧。女警还说“我有意识去抓他的衣服,结果他把我甩开就跑”,这说明当时赛锐是拒捕的,赛隐瞒和回避了这一点。

  赛锐说自己不是故意杀人

  但连判他缓刑的高院都否认了这一说法

  赛锐在一审庭审中供称他不是故意要杀死吴倩,对杀人过程的供述不合逻辑和常理,与案件其他客观证据明显不符。

  在二审庭审中更是对准备犯罪的事实进行了翻供。他说,刀子不是事先准备的,是平时带在身边削水果的,习惯了。又说,不是想整死吴倩,只杀了两三刀,其他是双方抓打和抢刀过程造成的。

  云南省高院在二审判决书第5页也否定了赛锐的“认罪”辩解,“赛锐所提自己不是故意要杀死被害人的辩解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

  肖海峰律师认为,对没有如实供述罪行的赛锐,云南省高院认定其为自首,是错误的。

  此外,律师认为,依据同一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第四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赛锐先前没有如实供述,在庭审中也否认故意杀人,因此“丧失了最后如实供述从而构成自首的机会”。

  尾声

  赛锐的父亲说

  “该枪毙就枪毙,该留命就留命”

  赛锐如何获得云南省高院死缓改判?昨日下午,云南省高级法院新闻办主任胡鹏对新快报记者说,关于该案,暂不接受媒体采访。

  赛锐的父亲赛能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说,赛锐的事已由法院判决。“他要是一个正常的人,好的人,不会去犯这些事(指杀人)。他是成年人,犯了法,应该为自己做的事情负责,该负什么责任就负什么责任”。

  赛能说,他们两口子都是下岗职工,即便是吴倩父母现在提出经济赔偿,自己也无能为力。对于赛锐案是否应该重审,赛能称,“如果法院决定明天重新审判,依法判决就行了,法律会惩处他。”

  “该枪毙就枪毙,该留命就留命”赛能表示,“国家对他任何判决,我都没有意见。他妈妈也是我这个看法。”

(责任编辑:U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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